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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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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9版)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华安证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43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8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共计1800 万张,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604,926.33万元(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4,701.19万元(2012年、2013年和2014年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5年6月30日)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为76.39%,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2.99%。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简称2+1年期品种),品种一预设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简称3+2年期品种),品种二预设发行规模为8亿元。本次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6、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7%-4.6%,品种二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8%-4.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0月30日(T-1日)10:00-15:00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网下发行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投资者向主承销商提交《2015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申购。每个申购利率上的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申购办法、申购程序、申购价格和申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0、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市场上市交易。

      11、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0月29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3、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5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和品种:本次债券分为两个品种,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2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简称2+1年期品种),品种一预设发行规模为10亿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简称3+2年期品种),品种二预设发行规模为8亿元。本次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公司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5、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7%-4.6%,品种二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8%-4.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0月30日(T-1日)10:00-15:00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申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8、发行首日:2015年11月2日。

      9、起息日:2015年11月2日。

      10、付息日: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次债券2+1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本次债券3+2年期品种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担保条款: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经上海新世纪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次债券将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17、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18、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申购不足18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19、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0、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1、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支持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及股票约定购回式业务等创新业务发展,适度扩大固定收益证券投资规模,从而满足业务不断增长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

      23、本期债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部门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确定发行利率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网下簿记建档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3.7%-4.6%,品种二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为3.8%-4.7%。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发行利率确认原则:

      (1)簿记管理人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至高的原则,对合规申购金额逐笔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

      (2)若合规申购的累计金额未能达到本次债券发行总额,则簿记建档区间的上限即为发行利率。

      (三)簿记建档申购时间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T-1日),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0月30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2015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网下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申购办法

      1、填制《网下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申购利率;

      (2)每一份《网下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个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0月30日(T-1日)10:00-15:00之间将如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10-88009600

      电话:010-56839556

      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下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合规《网下申购申请表》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申购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1月2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8亿元,其中3年期品种发行数量预设为10亿元,5年期品种发行数量预设为8亿元。

      参与本期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11月2日(T日)至2015年11月3日(T+1日)每日的9:00-17:00,2015年11月4日(T+2日)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0月30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未参与簿记建档,在网下发行期间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1月4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投资者简称”和“华安证券公司债券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账号:4000010229200147938

      系统内行号:27708217

      收款银行现代化支付系统实时行号:102584002170

      收款银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飞亚达大厦1楼工商银行

      联系人:吴楚潮

      联系电话:0755-83258476、0755-83252979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1月4日(T+2日)15:00前缴足申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申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

      (二)主承销商

      ■

      发行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2015年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申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申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品种一的申购上限为10亿元(含10亿元);品种二的申购上限为8亿元(含8亿元);

      4、票面利率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本次债券申购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10%~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5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但高于或等于4.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20%,但高于或等于4.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10%时,该要约无效。

      8、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 010-88009600;电话:010-56839556。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25楼)

      二零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