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
(下转71版)
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5-092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方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向谢非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57号),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邦园林”、“上市公司”或“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事项已完成相关实施工作。作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包括交易对方谢非、简振华、常灵、周巍、徐建军、杨浦、靳志军、侯映学、符琳、张玲、范欣、赛伯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承诺人”)已作出包括但不限于盈利预测补偿、股份锁定等方面的承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涂善忠已作出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等方面的承诺。上述承诺已被《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引用,上述交易对方对公司在报告书中引用的相关承诺内容无异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主要承诺如下:
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1、承诺人将及时向普邦园林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普邦园林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普邦园林拥有权益的股份。
具体方式为:承诺人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关于股权不存在限制转让、代持等情况的声明
本人/本企业拥有的深蓝环保股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潜在权属纠纷;本人/本企业对所持有的深蓝环保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深蓝环保股权没有被冻结,也没有向任何第三方设置担保、抵押或任何第三方权益。如发生任何权属纠纷,由本人/本企业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交易对方关于股东出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影响标的公司合法存续的声明
本人/本企业已经依法对深蓝环保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人/本企业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任何影响深蓝环保合法存续的情形。
本人/本企业拟出售给普邦园林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股份锁定承诺
1、交易对方(管理层股东,谢非、常灵、周巍、张玲、徐建军、范欣、杨浦、靳志军)
本人因普邦园林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普邦园林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完成时全部锁定,并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重组将获得的普邦园林的股份。
在前述12个月锁定期满后,本人因普邦园林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普邦园林股份,在2016、2017、2018及2019年度分四批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本人因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普邦园林股份的25%、30%、30%及15%。
前述股份解锁的具体时点为:在2016至2018任一年度,普邦园林公告其前一年度年报后30个工作日内就深蓝环保上一年度财务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若原管理层股东无须对普邦园林进行上年度的盈利补偿,则该年度可解锁股份全部予以解锁;若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原管理层股东需对普邦园林进行盈利补偿的,则原管理层股东应将当年度可解锁的股份优先用于对普邦园林的盈利补偿,超出部分方可解锁并对外转让及非经营性质押。
2、交易对方(非管理层股东)
本人因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普邦园林”)本次发行而取得的普邦园林的股份在本次发行完成时全部锁定,并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重组将获得的普邦园林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五、关于竞业禁止的承诺
交易对方(管理层股东):
1、为保证深蓝环保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稳定、持续发展,管理层股东承诺自股权交割日起,仍需至少在深蓝环保任职48个月不离职,并签署相应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包括不竞争、竞业限制、保密、知识产权归属等附属文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后经深蓝环保董事会批准离职的管理层股东不受本条款的限制,并在离职后不再受《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限制,由其余管理层股东分担离职管理层股东的盈利补偿责任。
2、原管理层股东承诺,在利润承诺期内及/或原管理层股东在深蓝环保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任职期间,以及自深蓝环保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离职后两年内,不在普邦园林、深蓝环保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之外直接与间接从事与普邦园林、深蓝环保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类似或相竞争的业务,也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主体从事该等业务;不在与普邦园林、深蓝环保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相似业务或相竞争的公司投资、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也不得允许或委托其关系密切的人士投资与普邦园林、深蓝环保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相同或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若因违反前述规定,原管理层股东应赔偿普邦园林、深蓝环保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全部损失,原管理层股东因此而获得的全部利益,均归深蓝环保、普邦园林所有。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六、关于与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涂善忠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普邦园林及其下属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在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任何时间内,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普邦园林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包括不会在中国境内外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普邦园林及其下属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2、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普邦园林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普邦园林,并尽可能地协助普邦园林或下属子公司取得该商业机会。
3、本人将不利用对普邦园林及其下属公司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普邦园林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4、如普邦园林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将不从事与普邦园林新的业务领域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活动。
5、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本人保证将赔偿普邦园林因此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七、关于规范和减少与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涂善忠承诺:
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普邦园林之间将尽量避免、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普邦园林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普邦园林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在普邦园林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人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
3、杜绝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非法占用普邦园林及下属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普邦园林及下属子公司违规向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维护普邦园林的独立性,保证普邦园林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5、如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致使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普邦园林及其控股子公司遭受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各方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八、盈利预测补偿承诺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原管理层股东承诺在利润承诺期即2015至2018年每年度深蓝环保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3,200万元、4,640万元、6,728万元和9,082万元。该等利润数额已考虑了普邦园林对深蓝环保或其下属公司增资而产生的利润增长。
1、盈利补偿概述
普邦园林及原管理层股东同意,在利润承诺期间的每一年度,若深蓝环保未能达到原管理层股东向普邦园林承诺的净利润数额的95%,则原管理层股东应向普邦园林进行补偿。原管理层股东补偿时,75%以股份方式补偿,25%以现金方式补偿。任一原管理层股东所持当年度可解锁的普邦园林股份不足以完成股份补偿的,以现金补足;若原管理层股东未能支付现金补偿且其当期仍持有可解锁的普邦园林股份的,普邦园林有权要求原管理层股东以其所持当年度可解锁的普邦园林股票进行补偿。
各方同意,利润补偿期间原管理层股东向普邦园林进行盈利补偿的累计金额,不应超过原股东所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
在利润承诺期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由普邦园林和原管理层股东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深蓝环保进行审计,并在普邦园林公告其前一年度年报后30个工作日内出具深蓝环保上一年度《专项审核报告》。对深蓝环保的审计应执行以下原则:
(1)深蓝环保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的规定并与普邦园林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保持一致;
(2)除非法律规定或普邦园林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承诺期内,未经深蓝环保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深蓝环保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根据《专项审核报告》原管理层股东需对普邦园林进行盈利补偿的,原管理层股东应在《专项审核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股份补偿和现金补偿。
但若根据2016年出具的关于深蓝环保2015年度的《专项审核报告》,原管理层股东需向普邦园林进行盈利补偿的,则股份补偿在本次上市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10天内完成。
2、盈利补偿的金额及补偿方式
原管理层股东各年度应向普邦园林进行盈利补偿的总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利润数-当年实际实现利润数)÷2015-2018年承诺利润数总和(23,650万元)×交易总价(44,200万元)
原管理层股东各方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时各自持有深蓝环保的股权比例占原管理层股东合计持有深蓝环保股权比例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原管理层股东各方持有深蓝环保的股份比例÷71.37%)分担盈利补偿义务,并对原管理层股东其他各方的补偿责任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原管理层股东各方在各年度各自应承担的盈利补偿金额为:当年度应补偿总额×原管理层股东各方所承担补偿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