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6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以邮件、传真及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实有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临2015-038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7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可以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相关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更正前期会计差错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差错更正处理,提高了公司会计报告质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对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8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核过程中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本公司已对此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受影响的各期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现将前期差错更正说明如下: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本公司于2011年8月收购丹东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以下简称“丹东东方新能源”)所持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金山”)30%股权。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白音华金山61%股权,并于2011年8月起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本公司对白音华金山2011年以前的控制权进行了分析论证,根据相关经营管理事实以及白音华金山其他股东出具的说明,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白音华金山自2006年成立以来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一直由本公司主导,由于本公司对实际控制白音华金山的认识不足,2006年至2010年未将其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属于会计差错。
本公司按照追溯重述法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在母公司层面,将2006-2010年对白音华金山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权益法核算改为成本法核算,将2011年收购白音华金山30%股权由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改按收购少数股权核算。在合并报表层面,将白单华金山纳入2006-2010年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由于本公司已于2011年将白音华金山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上述会计差错对2011年及以后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公司采用追溯重述法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影响以下各期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1、200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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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0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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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1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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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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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3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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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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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审计机构就就前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报告》瑞华专函字[2015] 01390038号,阐明了更正的原因和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09-2014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国运先生、李永建先生、张文品先生认为:
经审阅相关资料,金山股份自成立以来,一直为白音华金山第一大股东,而东方新能源作为金山股份的控股股东,其持有的白音华金山30%股权表决权利实际委托金山股份来行使,白音华金山筹建、建成后财务和经营政策均为金山股份推荐的董事及管理层实际负责,因此,白音华金山自成立时一直为金山股份实际控制。
由于公司管理层对金山股份实际控制白音华金山的认识不足,金山股份自2006年至2010年,未将白音华金山纳入金山股份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属于会计差错。
金山股份于2011年完成对白音华金山30%的股权收购后,合计持股比例达到61%,已于2011年将白音华金山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并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对前期(2010年)比较报表数据进行了调整,前述会计差错对金山股份对2011年及以后年度的财务报表均无影响。
我们认为,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最近三年财务报告没有影响。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对差错更正处理,提高了公司会计报告质量,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对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四)相关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
(五)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金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9号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
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0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现公司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已经全部完备,并与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逐一进行了分析和回复。现根据有关要求予以公开披露,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后附《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之说明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查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附件:《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之说明回复》
特此公告
沈阳金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