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专版
  • 14:股市行情
  • 15:市场数据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105:信息披露
  • 106:信息披露
  • 107:信息披露
  • 108:信息披露
  • 109:信息披露
  • 110:信息披露
  • 111:信息披露
  • 112:信息披露
  • 113:信息披露
  • 114:信息披露
  • 115:信息披露
  • 116:信息披露
  • 117:信息披露
  • 118:信息披露
  • 119:信息披露
  • 120:信息披露
  • 121:信息披露
  • 122:信息披露
  • 123:信息披露
  • 124:信息披露
  • 125:信息披露
  • 126:信息披露
  • 127:信息披露
  • 128:信息披露
  • 129:信息披露
  • 130:信息披露
  • 131:信息披露
  • 132:信息披露
  • 133:信息披露
  • 134:信息披露
  • 135:信息披露
  • 136:信息披露
  • 137:信息披露
  • 138:信息披露
  • 139:信息披露
  • 140:信息披露
  • 141:信息披露
  • 142:信息披露
  • 143:信息披露
  • 144:信息披露
  • 145:信息披露
  • 146:信息披露
  • 147:信息披露
  • 148:信息披露
  • 149:信息披露
  • 150:信息披露
  • 151:信息披露
  • 152:信息披露
  • 153:信息披露
  • 154:信息披露
  • 155:信息披露
  • 156:信息披露
  • 157:信息披露
  • 158:信息披露
  • 159:信息披露
  • 160:信息披露
  • 161:信息披露
  • 162:信息披露
  • 163:信息披露
  • 164:信息披露
  • 165:信息披露
  • 166:信息披露
  • 167:信息披露
  • 168:信息披露
  • 169:信息披露
  • 170:信息披露
  • 171:信息披露
  • 172:信息披露
  • 173:信息披露
  • 174:信息披露
  • 175:信息披露
  • 176:信息披露
  • 177:信息披露
  • 178:信息披露
  • 179:信息披露
  • 180:信息披露
  • 181:信息披露
  • 182:信息披露
  • 183:信息披露
  • 184:信息披露
  • 185:信息披露
  • 186:信息披露
  • 187:信息披露
  • 188:信息披露
  • 189:信息披露
  • 190:信息披露
  • 191:信息披露
  • 192:信息披露
  • 193:信息披露
  • 194:信息披露
  • 195:信息披露
  • 196:信息披露
  • 197:信息披露
  • 198:信息披露
  • 199:信息披露
  • 200:信息披露
  • 201:信息披露
  • 202:信息披露
  • 203:信息披露
  • 204:信息披露
  • 205:信息披露
  • 206:信息披露
  • 207:信息披露
  • 208:信息披露
  • 209:信息披露
  • 210:信息披露
  • 211:信息披露
  • 212:信息披露
  • 213:信息披露
  • 214:信息披露
  • 215:信息披露
  • 216:信息披露
  • 217:信息披露
  • 218:信息披露
  • 219:信息披露
  • 220:信息披露
  • 221:信息披露
  • 222:信息披露
  • 223:信息披露
  • 224:信息披露
  • 225:信息披露
  • 226:信息披露
  • 227:信息披露
  • 228:信息披露
  • 229:信息披露
  • 230:信息披露
  • 231:信息披露
  • 232:信息披露
  • 233:信息披露
  • 234:信息披露
  • 235:信息披露
  • 236:信息披露
  • 237:信息披露
  • 238:信息披露
  • 239:信息披露
  • 240:信息披露
  • 241:信息披露
  • 242:信息披露
  • 243:信息披露
  • 244:信息披露
  • 245:信息披露
  • 246:信息披露
  • 247:信息披露
  • 248:信息披露
  • 249:信息披露
  • 250:信息披露
  • 251:信息披露
  • 252:信息披露
  •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2015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32版:信息披露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76 公司简称:洛阳玻璃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三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马立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15年5月6日,本次重组相关置入、置出资产评估报告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核准备案;

      2015年6月1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方案》,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协议》;

      2015年8月17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2015年8月2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201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

      2015年9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

      2015年9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于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立云

      日期 2015-10-29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5-051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马立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02,539,580.92元,实现营业利润为人民币-158,700,068.6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6,857,551.33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31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洛玻集团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洛玻集团”)签订《借款协议》。根据协议,本公司向洛玻集团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 5.4%。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立云、张冲、谢军、张宸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昊公司向洛玻集团借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简称“龙昊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洛玻集团签订《借款协议》。根据协议,龙昊公司向洛玻集团借款人民币29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年利率为 5.4%。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立云、张冲、谢军、张宸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昊公司库存物资买卖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龙昊公司与洛玻集团拟签订《库存物资买卖合同》,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龙昊公司将仓库库存物资售予洛玻集团,总交易额为人民币24,401,121.31元(含税价)。详情请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马立云、张冲、谢军、张宸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5-052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下简称“龙昊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洛玻集团”)借款,借款总额为人民币2,29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年利率5.4%。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马立云、张冲、张宸宫、谢军为关联董事,于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0月29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10名,同意6票,反对0票,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事项获得通过。协议双方分别签订《借款协议》,由本公司向洛玻集团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龙昊公司向洛玻集团借款人民币29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年利率为 5.4%。

      二、关联方介绍

      洛玻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128,674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

      经营范围:玻璃及相关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开采、销售。玻璃深加工。玻璃加工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发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建材行业的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生产及技术服务的劳务人员。(进出口商品目录按国家有关规定)。

      龙昊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主要内容

      (1) 本公司与洛玻集团签订《借款协议》:

      协议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由本公司向洛玻集团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贰仟万元整),用于本公司原材料等款项的支付,借款期限6个月,年利率为5.4%。

      (2) 龙昊公司与洛玻集团签订《借款协议》:

      协议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一致,由龙昊公司向洛玻集团借款人民币290万元(贰佰玖拾万元整),用于工资、劳务费及班车费等款项的支付,借款期限6个月,年利率为5.4%。

      2、定价政策

      本次借款利率按一般商业条款确定且不高于洛玻集团取得资金借款的同等利率,无需抵押或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缓解本公司及龙昊公司短期内资金需求压力,借款用途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协议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同意上述关联交易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借款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本公司与洛玻集团《借款协议》;

      5、龙昊公司与洛玻集团《借款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5-053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盘活闲置资产,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下简称“龙昊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洛玻集团”)签订《库存物资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4,401,121.31元(含税价)。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况

      龙昊公司与洛玻集团于2015年6月17日签署《终止租赁协议书》,根据协议,龙昊公司终止租赁洛玻集团600T/D浮法玻璃生产线,且该协议已于2015年8月25日经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现龙昊公司仓库内尚库存有一批锡、碎玻璃、产成品等物资,为了变现库存物资,补充流动资金,经双方协商,同意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将该批库存物资售予洛玻集团。双方签订《库存物资买卖合同》,总交易额为人民币24,401,121.31元(含税价)。

      二、交易双方情况

      甲方:龙昊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乙方:洛玻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法定代表人:彭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128,674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5日

      注册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

      经营范围:玻璃及相关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开采、销售。玻璃深加工。玻璃加工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发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建材行业的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生产及技术服务的劳务人员。(进出口商品目录按国家有关规定)。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为龙昊公司仓库库存锡、碎玻璃、产成品等物资,如下:

      ■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出售价格

      (1)锡:按照当前的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成交价格为132,602.86元/吨,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218,673.30元;

      (2)碎玻璃:碎玻璃3,768.86吨,按照当前的市场公允价格为640元/吨,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412,070.40元;

      (3)产成品:产成品349,776重箱,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0,770,377.61元。其中:2mm系列产品24,813重箱,交易价格参考目前市场价格按93.35元/重箱结算,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266,667.55元;其他玻璃产品324,963重箱,参考2015年1-8月累计平均价格按56.94元/重箱结算,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8,503,710.06元。

      上述资产累计出售价格为人民币贰仟肆佰肆拾零壹仟壹佰贰拾壹元叁角壹分(¥24,401,121.31,含税价)。

      2、 付款方式

      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入账3个月后,乙方以转账或银行承兑方式分次支付货款,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支付,2016年1月31日前支付完毕。

      3、质量要求

      (1)、产品质量应符合:有国家标准的按照相应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但有行业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既无国家标准也无行业标准的按照企业标准。

      (2)、乙方如对所购货物之品种、质量规格、数量有异议,须在收到货物的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为接受货物

      4、交付方式

      双方于合同签署生效后三日内组织人员,在甲方仓库内对库存物资进行交接并签署交接清单,交接后该物资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5、违约责任

      双方应遵守并履行本合同的条款,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将由过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6、合同生效

      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生产线库存物资是为了盘活龙昊公司闲置资产,以补充龙昊公司现金流,符合龙昊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1、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同意,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龙昊公司向洛玻集团销售库存物资,主要为了变现库存物资,补充流动资金,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签订。协议内容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表决的董事全部为非关联董事,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上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4、《库存物资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