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606 公司简称:东方电缆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崇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柯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小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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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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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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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
3.1.2 利润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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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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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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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崇耀
日期 2015-10-28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35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和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2项议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更好的实现公司“高端引领未来”及“海陆并进”的发展战略,经公司夏崇耀总经理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通过,聘任公司现任董事夏善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海洋工程及新能源领域的市场拓展。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5-036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9次会议通知和材料;
3、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4、本次监事会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5、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冠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