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993 公司简称:洛阳钼业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朝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美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红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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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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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半年计提持有待售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永宁金铅)资产减值损失148,583,665.66元,本期末已完成处置。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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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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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票据减少主要系本期贴现及加大票据支付力度所致;
(2)预付款项减少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永宁金铅,合并报表范围减少所致;
(3)应收利息增加主要系本期结构性存款增加相应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应收已处置子公司款项增加所致;
(5)存货增加主要系本期公司主要产品产销率下降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委托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对外投资所致;
(8)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工程项目所致;
(9)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永宁金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10)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主要系本期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11)短期借款增加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所致;
(12)应付票据增加主要系本期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了票据付款比例所致;
(13)应交税费减少主要系本期NPM清缴上年度所得税所致;
(14)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中期票据利息所致;
(15)其他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本期预提各项费用所致;
(16)应付债券减少主要系公司7月份已完成可转换债券转股;
(17)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主要系取得财政补贴资金所致;
(18)资本公积增加主要系本期可转换债券转股所致;
(19)其他综合收益减少主要系公司外币报表折算差异减少所致;
(20)专项储备减少主要系维简费结余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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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收入减少主要系本期钨钼产品销售价格、钼相关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下降影响及本期子公司永宁金铅停产处置所致;
(2)营业成本减少主要系本期钼相关产品销量下降影响及本期子公司永宁金铅停产处置所致;
(3)财务费用增加主要系本期计提上年12月份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利息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主要系本期计提处置子公司永宁金铅资产减值损失所致;
(5)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铅、金、银期货业务持仓浮动盈余较大,而本期黄金租赁及远期外汇合约价值变动收益较小所致;
(6)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处置子公司洛阳坤宇矿业有限公司收益较大所致;
(7)所得税费用减少主要系本期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减少及本期处置子公司永宁金铅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8)少数股东损益减少主要系本集团控股子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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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委托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增加影响;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4.主要产品产量及成本
二零一五年前三季度本公司生产钼精矿12,936吨(折100%MO) ,现金生产成本为人民币55,277元/吨;生产钨精矿7,233吨(100%WO3),现金生产成本为人民币15,483元/吨(现金生产成本不包括资源税、折旧与摊销、销售及一般管理成本)。NPM前三季度实现可销售铜金属29,644吨(按80%权益计算),C1现金成本为0.68美元/磅;前三季度实现黄金产量28,033盎司(按80%权益计算)。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洛钼转债发行及赎回情况说明
本公司的股票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23日连续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78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首次触发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洛钼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洛钼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对7月9日,即“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洛钼转债”全部赎回。
截至2015年7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洛钼转债”的余额为45,558,000元(455,580张),占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总额4,900,000,000元(49,000,000张)的0.93%,累计转股总量为552,895,708股,占“洛钼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5,076,170,525股的10.89%,公司总股本增至5,629,066,233股。2015年7月10日起,“洛钼转债”(113501)和“洛钼转股”(191501)停止交易和转股,自2015年7月16日起,本公司的“洛钼转债”(113501)、“洛钼转股”(19150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详情请见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2、子公司股权转让说明
2015年5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债务重组方案的议案》。主要内容为:灵宝市鼎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以货币认购永宁金铅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22亿元,洛阳钼业集团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金属公司”)将放弃优先认购权。同时,公司将就永宁金铅所欠公司人民币6.84亿元债务与永宁金铅进行债务重组。2015年5月19日公布了《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债务重组的进展公告》;2015年8月11日公布了《洛阳永宁金铅冶炼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以传阅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经与会董事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同意转让洛阳钼业集团贵金属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5年8月11日与灵宝市鼎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隆矿业”)签署了《关于洛阳钼业集团贵金属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贵金属公司100%的股权以经双方协商确认的人民币1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鼎隆矿业,贵金属公司持有永宁金铅0.6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于贵金属公司、永宁金铅不再有任何股权关系。详情请见本公司于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hinamoly.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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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产品市场需求疲软、产品价格持续承压下跌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6.25 %。公司预计2015年虽已完成部分低效资产剥离,但下一报告期市场形势依然严峻,至下一报告期累计净利润与同期相比仍有较大幅度下降。
公司名称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朝春
日期 2015-10-29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15—066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朝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关于继续推进海外并购工作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推进海外并购工作,并授权董事长进行海外投资项目相关前期工作。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8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