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董事张付有先生、杜波生先生因另有公务分别委托董事涂兴子先生、张建国先生代为出席表决;独立董事唐建新先生因另有公务委托独立董事陈栋强先生代为出席表决。
1.3 公司负责人刘银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启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军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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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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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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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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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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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2,004,187,645.56元,降幅-41.98%,主要原因是货款回收票据减少以及票据贴现、到期解付、背书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399,110,124.61元,增幅197.62%,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疲软,销售未及时回款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273,941,855.28元,增幅107.70%,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和铁路运费款等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加59,048,529.45元,增幅62.03%,主要原因是应收房改部门房屋维修基金及职工大病借款等备用金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增加460,688,100.02元,增幅31.64%,主要原因是支付货款签发承兑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56,966,377.07元,减幅31.66%,主要原因是煤炭市场疲软,客户见票结算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较期初增加210,578,266.00元,增幅41.25%,主要原因是暂未支付职工教育经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增加所致。
(8)应付利息期末较期初减少62,444,326.71元,减幅32.61%,主要原因是上年银行借款到期还款,不再计提所致。
(9)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495,457,750.97元,增幅32.30%,主要原因是暂未支付租赁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增加所致。
(10)长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50,600,000.00元,增幅34.17%,主要原因是部分短期借款到期还款后以长期流资借款形式续贷所致。
(11)应付债券期末较期初增加1,982,500,000.00元,增幅44.44%,主要原因是新增债券所致。
(12)长期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259,566,987.75元,增幅100.00%,主要原因是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13)递延收益期末较期初减少43,427,116.71元,减幅53.75%,主要原因是新增融资租赁业务所致。
(14)专项储备期末较期初增加774,298,591.35元,增幅936.24%,主要原因是当期计提未使用所致。
3.1.2 利润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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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比减少3,873,669,107.79元,减幅31.12%,主要原因是商品煤销量减少,售价下降所致。
(2)本期营业成本与上年同期比减少2,233,856,933.73元,减幅21.59%,主要原因是商品煤销量减少导致成本减少所致。
(3)本期销售费用与上年同期比减少24,075,997.69元,减幅16.20%,主要原因是广告宣传费减少所致。
(4)本期管理费用与上年同期比减少211,035,525.75元,减幅16.89%,主要原因是研发支出和大修费减少所致。
(5)本期财务费用与上年同期比增加217,716,012.46元,增幅112.86%,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增加,支付银行利息,以及票据贴现所致。
(6)本期营业外收入与上年同期比增加17,647,362.55元,增幅287.37%,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及债务重组利得增加所致。
(7)本期利润总额与上年同期比减少1,566,858,072.73元,减幅750.49%,主要原因一是煤炭需求减少,商品煤售价和销量大幅下降;二是财务费用增加所致。
3.1.3 现金流量表重大项目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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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
2015年5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PPN138号)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20亿元,可分期发行。
2015年6月19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毕,本期发行金额5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6.5%,期限5年,自2015年6月19日开始计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详见2015年6月2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2015年度第一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果的公告》。
2015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毕,本期发行金额5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6.3%,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利率选择权和定向投资者回售权),自2015年6月30日开始计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详见2015年7月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2015年度第二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果的公告》。
2015年8月27日,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完毕,本期发行金额10亿元人民币,票面利率6.9%,期限3+2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利率选择权和定向投资者回售权),自2015年8月27日开始计息。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发行的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详见2015年9月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2015年度第三期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结果的公告》。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情况
2015年7月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函,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计划在未来一个月内,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累计投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
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书面通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于2015年7月23日至7月27日期间通过在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累计买入公司6,420,24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交易均价6.23元/股。本次增持累计投入金额人民币40,017,955.62元。本次增持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81,478,4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27%。
3、针对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情况
2015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5]31号“关于对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针对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计划,并形成整改报告,及时上报河南证监局,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2015年9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平煤股份关于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时作出的需长期履行的承诺,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承诺,承诺履行情况无重大变化。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平煤股份2014年年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受国内煤炭市场持续低迷和下游需求疲软影响,煤炭价格持续下滑,可能导致公司2015年度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
公司名称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银志
日期 2015-10-28
公司代码:601666 公司简称:平煤股份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