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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0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刚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名,现场出席董事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4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30日公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30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成,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资金运营能力,现决议使用结余募集资金12,888.6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30日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30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资金运营能力,现决议将部分超募资金12,816.7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30日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30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1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下午13:00在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浩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30日公告;《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30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30日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30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2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结余募集资金

      及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2,888.67万元(含息)及部分超募资金12,816.70万元(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共计25,705.37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70号)的核准,公司2011年10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60,000,000.00元,扣除发行上市费用32,184,886.5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27,815,113.4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1 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沪众会验字(2011)第47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吉林永大电气开关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由公司在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关公司在中国银行吉林船营支行、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2011年11月11日,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中国银行吉林船营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2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决定由公司在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关公司在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2012年12月25日,公司、

      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3年12月9日,因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到期,公司、广发证券与吉林银行吉林江南支行、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开关公司及广发证券与吉林环城农商银行丰满支行(原吉林市环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丰满信用社)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建设完成。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鉴于“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与“超募资金”共用同一专户存储,因此为了便于计算,本数据不含“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而将此专户中的全部利息均计入超募资金利息。

      (一) 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11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387,643.05元。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资金额合计19,353.25万元,相较承诺投资金额合计30,059.18万元,产生节余资金10,705.93万元,加上利息收入扣除专户手续费支出的净额2,182.7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12,888.67万元。

      (二) 超募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11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20万元归还银行

      贷款。

      2012年11月22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购买用于募投项目“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和募投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 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权。实际购买土地使用权相关支出金额为3,843.54万元。

      201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永大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将超募资金专项用于购买和装修北京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的议案》,决议通过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及装修位于北京的公司营销总部和研发中心办公用房。   

      公司完成以上超募资金使用后,截至2015年9月30日,超募资金剩余30,675.91万元,加上利息收入扣除专户手续费支出净额4,422.48万元,超募资金专户余额35,098.39万元。

      三、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使“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和“企业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出现节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公司严格控制募投项目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及经济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加强费用控制以及对建设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在保证募投项目品质及进度的前提下尽可能的减少开支。

      2、公司在“年产8000台12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技术改造项目”、“年产1200台40.5kV永磁高压真空断路器、8000台万能式永磁低压真空断路器建设项目”两项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金额时,以全国平均水准为参考依据,但由于公司如上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吉林市,消费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准,导致募集资金结余。

      3、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利息收入,也使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占比降低。

      四、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7,987.06万元。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将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节余募集资金12,888.67万元(含息)及部分超募资金12,816.70万元(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共计25,705.37万元(以资金转出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公司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者补充流动资金的累计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六、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人的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运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经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结余的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3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决定于2015年12月2日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2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日下午3:00—2015年12月2日下午3: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下午3:00至2015年12月2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5年10月30日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现场登记方式或通过传真(0432-64602099)方式登记。异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12月1日16:00前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2、登记地点: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楼证券部,邮政编码:132011,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现场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2”。

      2、投票简称:“永大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永大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一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二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 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的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如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佳慧、郑颖

      联系电话(传真):0432-64602099

      3、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投票说明:

      注:对于所有议案如同意则在表决的“同意”栏打“√”,反对则在表决的“反对栏”打“×”,弃权则在表决的“弃权”栏打“-”。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证件号码一项中填写营业执照号码。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永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5-096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

      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因正在筹划与收购资产相关的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永大集团;证券代码:002622)已于2015年7月2日开市起停牌。经确认,本公司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于2015年10月9日、2015年10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82;2015-084),并于2015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6)。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0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永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