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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农发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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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行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1名。13名董事行使表决权。董事长田国立先生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陈四清先生因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非执行董事张向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本行6名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

      1.3 本行2015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行董事长田国立、行长陈四清、主管财务会计工作副行长张金良及会计信息部负责人张建游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本行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A股

      股票简称 中国银行

      股票代码 601988

      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H股

      股票简称 中国银行

      股份代号 3988

      上市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境内优先股

      第一期

      股票简称 中行优1

      股票代码 360002

      第二期

      股票简称 中行优2

      股票代码 360010

      挂牌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境外优先股

      股票简称 BOC 2014 PREF

      股份代号 4601

      上市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耿伟

      联系地址 中国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100818

      电话 (86)10-6659 2638

      传真 (86)10-6659 4568

      电子信箱 ir@bankofchina.com

      2.2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2.1基于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另有说明者除外)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

      1、 其他营业外收支是指发生的与经营业务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包括出纳长款收入、结算罚款收入、预计诉讼赔款、捐赠支出、行政罚没款项、出纳短款损失和非常损失等。

      2、 本集团因正常经营业务产生的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未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披露。

      2.2.2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列示的2015年和2014年1至9月的经营成果和于2015年9月30日及2014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并无差异。

      2.3 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2.3.1 2015年9月30日普通股股东总数:1,104,145(其中包括900,803名A股股东及203,342名H股股东)

      2.3.2 2015年9月30日,本行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注:

      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本行A股股份1,810,024,500股。

      2、H股股东持股情况根据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设置的本行股东名册中所列的股份数目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本行H股股份合计数,其中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所持股份。

      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5、根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中期报告,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54.71%的股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约78.57%的股权。

      6、本行未知上述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4 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2.4.1 2015年9月30日优先股股东总数:48(其中包括47名境内优先股股东及1名境外优先股股东)

      2.4.2 2015年9月30日,本行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注:

      1、美国纽约梅隆银行有限公司以托管人身份,代表截至2015年9月30日,在清算系统Euroclear和Clearstream中的所有投资者持有399,400,000股境外优先股,占境外优先股总数的100%。

      2、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均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维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为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子公司。

      3、除上述情况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5 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可转债赎回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行可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首次触发后,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本行对2015年3月6日(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可转债全部赎回。自2015年3月13日起,本行可转债在上交所摘牌。

      有关可转债赎回的具体情况,请见本行于上交所网站、香港交易所网站及本行网站发布的公告。

      §3经营情况简要分析

      2015年前三季度,集团实现净利润1,378.74亿元(在“经营情况简要分析”中,如无特殊说明,货币为人民币。),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315.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0.79%和0.3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ROA)1.15%,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净资产收益率(ROE)15.02%,同比下降3.01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71%,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1.68%,资本充足率为13.65%(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高级方法计算。)。

      3.1 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集团实现利息净收入2,462.80亿元,同比增加75.05亿元,增长3.14%。净息差2.14%,同比下降0.12个百分点。

      2、集团实现非利息收入1,104.93亿元,同比增加29.34亿元,增长2.73%。非利息收入在营业收入中占比为30.97%,同比下降0.09个百分点。其中,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714.84亿元,同比减少5.94亿元,下降0.82%。

      3、集团业务及管理费947.77亿元,同比增加13.15亿元,增长1.41%。成本收入比(中国内地监管口径)26.57%,同比下降0.42个百分点。

      4、集团资产减值损失448.93亿元,同比增加58.15亿元,增长14.88%。集团不良贷款总额1,290.72亿元,不良贷款率1.43%,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153.72%。

      3.2 主要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9月末,集团资产总额166,720.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206.36亿元,增长9.31%。负债总额153,629.5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950.03亿元,增长9.21%。

      1、客户存款总额115,486.9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634.74亿元,增长6.10%。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客户存款87,610.9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185.48亿元,增长7.60%。

      2、客户贷款总额90,355.9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523.15亿元,增长6.51%。其中,中国内地机构人民币贷款66,336.7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296.64亿元,增长8.68%。

      3、投资(投资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总额34,604.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500.39亿元,增长27.67%。其中,人民币投资27,249.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5,959.36亿元,增长27.99%;外币投资折合1,156.23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206.06亿美元,增长21.69%。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与去年年底或去年同期比较,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合并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

      ■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百分比除外)

      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本行及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份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据本行所知,本行及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有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正常。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5 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行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行于2015年10月23日和2015年11月23日按照发行条款分别支付境外优先股股息和第一期境内优先股股息。境外优先股股息分配已实施完毕。

      §5 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 www.boc.cn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 及本行网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或“本行”)2015年10月29日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4日通过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本行所有董事和监事,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北京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11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田国立先生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陈四清先生因重要公务未能出席会议,委托非执行董事张向东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非执行董事张向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中国银行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二、关于2016年会计师聘任及费用的议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2016年会计师聘任及费用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批准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16年度国内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外部审计师,并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及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16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2016年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12,913万元人民币,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400万元人民币,合计14,313万元人民币。本议案将提交本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聘任潘岳汉先生为本行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潘岳汉先生担任本行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潘岳汉先生的简历如下:

      潘岳汉先生出生于1964年,2008年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硕士学位。1984年加入本行。曾先后担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副行长兼财务总监、苏州分行行长。2011年3月起任本行上海市分行行长,2012年3月起兼任本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副总裁。

      四、关于聘任耿伟先生为本行公司秘书的议案

      赞成:13 反对:0 弃权:0

      自2015年10月29日起,耿伟先生担任本行公司秘书,杨长缨女士不再担任本行公司秘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5-05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秘书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行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聘任耿伟先生为本行公司秘书的议案。

      耿伟先生自2015年6月起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06年加入本行,先后担任法律与合规部首席合规官、风险管理总部(合规管理)副总经理兼首席合规官、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兼首席合规官、董事会秘书部总经理。加入本行前,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及股份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耿伟先生出生于1963年8月,先后在辽宁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法律专业学习,并于1995年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鉴于耿伟先生尚未具备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下(“上市规则”)第3.28条要求的资格或有关经验,本行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提出申请,且于近期获得香港联交所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第8.17条的要求。董事会谨此宣布耿伟先生担任本行公司秘书的委任于2015年10月29日起生效。

      耿伟先生自担任本行公司秘书起的三年内将由助理公司秘书王致颖女士协助履行其公司秘书职责。王致颖女士是本行员工,并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员,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的相关要求。本行将在三年期满后知会香港联交所相关情况,并预期届时耿伟先生将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第3.28条的要求,无须再行申请豁免。

      本行原公司秘书杨长缨女士因工作安排已向本行递交辞呈。自2015年10月29日起,杨长缨女士不再担任本行公司秘书。杨长缨女士确认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也没有其他需要知会本行股东的任何事项。本行董事会对杨长缨女士任职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