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徐晓亮、总裁梅红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邬鹤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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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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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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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公司目前用于生产加工的原材料主要来自于:一是向银行租赁的黄金,二是从上海黄金交易所购入现货黄金。公司在通过黄金租赁、上海黄金交易所取得黄金现货的同时配以黄金T+D延期交易、黄金远期交易和黄金期货交易等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交易锁定成本,上述金融工具是公司主营业务的组成部分,运用上述金融工具可以有效降低经营风险,稳定经营业绩。公司以前年度已逐步采用上述方式对冲黄金价格波动的影响,直至2013年底实现了完全对冲,但在2013年间同时也存在部分未对冲的现象,且未对对冲和未对冲部分进行分别核算,因此公司将上述业务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列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2014年起公司将继续保持完全的对冲机制,即使今后调整经营策略,公司也会对对冲和未对冲部分的影响进行分别核算。由于公司从事上述业务能起到抵御黄金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产生风险的作用,增强公司稳健经营能力,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直接联系,不存在特殊性和偶发性,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定义,公司认为由上述对冲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自2014年起应列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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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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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说明:
①应收账款比期初增加63,417.67万元,同比上升316.53%,主要是黄金珠宝产业于9月份召开订货会,导致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
②存货比期初增加134,369.75万元,同比上升45.84%,主要是因为①报告期公司收购上海确诚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启动豫泰确诚商业广场项目,预付前期动迁款;②报告期公司豫金项目启动并支付土地款。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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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说明: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4,230.57万元,同比上升82.37%,主要是今年公司通过黄金租赁、上海黄金交易所取得黄金现货的同时配以黄金T+D延期交易、黄金远期交易和黄金期货交易等衍生金融工具的对冲交易所产生的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衍生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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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23,234.43万元,同比下降1,082.74%,主要是①报告期公司启动豫泰确诚商业广场项目,预付前期动迁款;②报告期公司豫金项目启动并支付土地款;③黄金珠宝业购销净额同比减少。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6,223.74万元,同比下降82.90%,主要是①沈阳豫珑城项目自2014年年底改为全持有自主经营,原开发成本转入在建工程使得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它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②今年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170,184.85万元,同比上升215.40%,主要是报告期公司融资规模上升,相应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分析并审议决定,2014年10月31日,本公司和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联合受让方正式与转让方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公司和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 以每股17.02元,向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受让的3500万股泰康人寿股份,占泰康人寿总股比1.2271%(泰康人寿总股本 2,852,197,070 股),交易金额5.957亿元。其中本公司以17.02元/股的价格受让其中17,373,600股,占泰康人寿股本比例的0.6091%,本公司投资金额为295,698,672元。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班子议事规则》,该项投资总额在公司董事会对总裁班子的授权范围内,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15年9月泰康人寿收到中国保监会《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保监许可〔2015〕924 号),经审核中国保监会同意中国仪器进出口(集团)公司将所持有的泰康人寿3500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和华美现代流通发展有限公司。受让后,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泰康人寿17,373,600 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6091%。
(2)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34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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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晓亮
日期 2015-10-29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55 公司简称:豫园商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