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103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 2015 年 10 月19日上午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给公司董事、监事。
3、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 2015 年10月30日上午 10:30 前以通讯(书面、传真、邮件等)方式表决。
4、会议应出席董事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105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于2015年10月19日以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10:30在福州市软件园C区28号楼公司5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大为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丰斌先生,1966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从事芜湖商业零售企业主管会计工作,曾任《法人》杂志副总编、总编辑、总经理,深圳同创伟业资产管理公司投资合伙人,长期为奔驰、丰田、三一重工、中国一汽等企业提供品牌咨询和传播管理服务;现任红岭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丰斌先生具有深厚的整合营销策划理论功底和实战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王丰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也未曾受过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白雪女士,1989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华东分公司(现上海中版翻译)、上海卓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南通筑木室内设计有限公司;现任深南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综合部主管,江苏深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事专员。白雪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白雪女士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证券代码: 002417 证券简称:*ST元达 公告编码: 2015-106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何劲财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代表人选进行推荐和选举,会议由公司工会主席陈章亮先生主持,共35名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经职工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一致同意选举石柱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一致。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石柱烜先生,1969年9月出生,高级会计师。曾任南通电机厂财务科总账助理;南通华洋液化气港口有限公司(美资企业)财务主管、分公司经理;南通宝港油脂发展有限公司成本中心主任、财务经理;南通华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江苏深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石柱烜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石柱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ST元达 公告编号:2015-107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10月29日—10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0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一层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0月22日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由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
7、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382,968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7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98,370,38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33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大会。公司董事会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12,584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5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深南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00,166,11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0%,208,35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6%;8,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2,119,8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0292%;208,35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9328%;8,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381%。
2、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为两名,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王丰斌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98,370,391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0,324,078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898%。
2.2、选举白雪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98,411,391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35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票数20,365,078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734%。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聂学民律师、杜莉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