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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5-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志斌 总会计师伊继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

      利润表项目

      ■

      合并财务报表中数据变动幅度达30%(含30%)以上的项目的说明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亮

      日期 2015-10-31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43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10月30日(周五)上午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媒体及时披露。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自2004年1月1日起,公司路产包括公路、桥梁及构筑物和安全设施在剩余收费权期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会议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流量增大对路面损耗加大,直线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的损耗;将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损耗之间的配比关系,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议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根据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车流量预测报告,及2015年第三季度实际车流量数据,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2015年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减少人民币7750.30万元,税前利润总额增加人民币7750.30万元。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济莱高速收费权质押额度的议案

      2010年7月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审议批准,公司将济莱高速公路收费权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山大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山大路支行”),质押总额为15亿元,用于向工行山大路支行申请15亿元人民币贷款,该贷款已全额发放。

      会议同意,公司向工行山大路支行申请办理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业务,就济莱高速公路收费权在原15亿元质押总额的基础上,向工行山大路支行申请追加17亿元质押额度,办理特定资产收费权支持贷款业务,并以济莱高速公路收费权向上述业务提供质押担保。

      四、会议以9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2015年度费用预算的预案

      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已于 2015年10月15日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项目列入公司2015年财务预算的前期费用金额为11,400万元,主要包括检测试验费2,520万元、前期工作费5,875万元、专项评估费2,460万元等。项目各项前期工作进展顺利,进度快于原计划;根据项目施工进度,预计2015年各项支出合计为274,939.9万元。

      会议同意,公司追加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2015年度费用预算263,539.9万元,并决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之前对公司投资济青高速改扩建项目的相关议案投了反对票,为保持对该投资事项意见的一致性,公司副董事长郑海军先生、董事许红明先生对本议案投了反对票。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17日(周二)上午9:30在公司2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追加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2015年度费用预算的议案》。详见2015年10月31日披露的《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45)。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月10日31日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44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于2015年10月30日(周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1、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会议决定,将该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及媒体及时披露。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自2004年1月1日起,公司路产包括公路、桥梁及构筑物和安全设施在剩余收费权期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会议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流量增大对路面损耗加大,直线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的损耗;将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损耗之间的配比关系,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议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0证券简称:山东高速公告编号:2015-045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9 点30 分

      召开地点:公司22楼会议室(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以及沪股通业务,请相关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投票。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15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股东于 2015 年 11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30~16:00 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奥体中路 5006 号

      邮政编码:250101

      联系人:何俊华先生

      联系电话:0531-89260052 传真:0531-89260050

      3、会议材料登载于上海证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便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山东高速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 山东高速 编号:临2015-046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2015年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减少人民币7750.30万元,税前利润总额增加人民币7750.30万元。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自2015年7月1日起,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临时)在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及原因

      自2004年1月1日起,公司路产包括公路、桥梁及构筑物和安全设施在剩余收费权期限内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流量增大对路面损耗加大,直线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的损耗。

      为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损耗之间的配比关系,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根据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车流量预测报告,及2015年第三季度实际车流量数据,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2015年第三季度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减少人民币7750.30万元,税前利润总额增加人民币7750.30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的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议案内容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变更后的会计估计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会计估计政策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征求了独立董事意见,提交了监事会审议,审计师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变更决策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政策的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2015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车流量增大对路面损耗加大,直线法不能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的损耗;将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车流量对路产损耗之间的配比关系,更加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会议同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公司路产折旧方法由原来的直线法变更为车流量法。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会计估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进行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没有发现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未按照第九十三号指引的要求编制。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山东高速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

      (二)山东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估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三)山东高速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350 公司简称:山东高速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