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熊小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梅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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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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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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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会计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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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下降:产品售价大幅下跌,营业收入下降,票据回笼减少,同时加大到期票据贴现力度,票据贴现增加,影响公司应收票据下降。
预付账款上升:预付原燃料采购款上升影响。
应收利息上升:按照权责发生制及计息期计算,计提结构性存款利息增加影响。
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是下属子公司发生物流、招标押金、材料让收、修理等业务暂未结算增加影响。
存货减少:原燃料采购成本及库存下降影响。
其他流动资产减少:主要是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减少影响。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公司环保、节能以及技术改造等工程投入增加影响。
工程物资增加:公司下属子公司实施技术改造新增采购工程物资影响。
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公司实现效益亏损,未弥补亏损增加影响。
应付票据增加:公司向银行增开银行承兑汇票影响。
预收账款减少:产品售价下跌,产销量减少,公司向客户预收的货款降低。
应付利息增加:公司按权责发生制计提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债、中期票据融资利息。
其他应付款增加:未及时结算电费、物流费及子公司欠付工程款增加。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偿还一年以内到期长期借款影响。
其他流动负债增加:新增短期融资券融资影响。
长期借款减少:偿还到期长期借款影响。
其他综合收益:汇率变化影响外币报表差额变化。
未分配利润:企业经营亏损增加影响。
2、利润表会计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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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减少:产品售价下跌、产销规模减少影响。
营业成本减少:原燃料采购成本下降及内部挖潜降本影响。
销售费用减少:产品出口量下降,出口费用减少以及船检费用由销售费用转计生产成本影响。
营业外收入增加:下属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增加影响。
营业外支出减少:公司非经营性业务减少影响。
3、现金流量表会计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说明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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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税费返还增加:税收当期返还增多。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收回的受限资金减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支付的银行承兑比例增加,现金比例减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增加:收到8亿元理财产品利息。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收到政府节能减排项目补助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购买9亿元理财产品。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取得银行借款及融资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熊小星
日期 2015-10-31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5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09:3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10月20日送达本公司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熊小星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11 人,实际出席董事 11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5年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以所属4992.71亩土地按评估价值36,650.9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该土地资产为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采矿区等占用的土地,位于江西省新余市良山镇;公司以所属4810.83亩土地按评估价值30,208.47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土地资产为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矿区等占用的土地,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镇和湖泽镇。
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7)。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6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10:00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监事会第七届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10月20日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敏先生主持,监事杨小军、谢美芬、吴明、熊上东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会议议程、决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5年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5年三季报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2015年三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审议通过的以无形资产(土地)按评估价值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案,有利于子公司对外开拓业务,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7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良矿公司)、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坑公司)
●投资金额:公司以所属4992.71亩土地按评估价值36,650.93万元元向全资子公司良矿公司增资;公司以所属4810.83亩土地按评估价值30,208.47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坑公司增资。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07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置入钢铁主业资产,良矿公司和铁坑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但是两家子公司所属的土地资产均登记在新钢股份名下。
近年来,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下行、钢铁行业形势严峻及进口矿价格变化等因素影响,国内铁矿石价格持续下跌,公司下属全资子良矿公司和铁坑公司实现利润由盈利变为亏损。
为改变两家子公司的现有状况,理顺两家子公司资产关系,公司决定以无形资产(土地)作为出资方式向两家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无形资产的定价依据是土地的评估价值。
(1)向良矿公司增资
公司以所属土地4992.71亩按评估价值36,650.93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良矿公司增资,该土地资产为良矿公司厂区采矿区等占用的土地,位于江西省新余市良山镇。截止至2015年9月末,该土地账面净值为119,732,339.20元。该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亦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2)向铁坑公司增资
公司以所属土地4810.83亩按评估价值30,208.47万元向公司全资子公司铁坑公司增资,土地资产为铁坑公司厂区、矿区等占用的土地,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镇和湖泽镇。截止至2015年9月末,该土地账面净值为161,610,793.27元。该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情况,亦不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良矿公司
企业名称:新余良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800万元
注册地址:新余市良山镇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矿山开采(有效期至2044.9.26),铁精粉加工,钢保护渣,设备制造,机电维修,技术服务,建设材料,金属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2014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5,743.20万元,净资产 27,433.60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53,843.90万元,净利润16,327.76万元。2015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982.88万元,净利润-658.04万元。
(二)铁坑公司
企业名称:新余铁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 分宜县湖泽铁坑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铁矿开采,铁矿石精选、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加工销售,建材销售,炉料、设备制造,金属铸造,土石方施工,技术服务,机电设备维修,饮食(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4年末,公司总资产12,057.78万元,净资产5,341.91万元,2014年实现营业收入11,978.19 万元,净利润2,341.91万元。2015年半年度,营业收入3,936.66万元,净利润-825.84万元。
三、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良矿公司和铁坑公司增资,旨在鼓励这两家铁矿企业对外拓展业务,拓宽筹融资渠道,做大、做强资产,提升参与市场竞争和盈利能力。
本次增资行为是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