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710 公司简称:*ST常林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培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邱菊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忠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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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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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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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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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现代江苏特别纳税调整事项
公司持股40%的中外合资企业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江苏”)发生数额巨大的特别纳税调整事项,详情见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披露的《常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联营企业现代江苏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司就该事项提起了股东代表之诉,详情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披露的《常林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公告》。截至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公司已严格遵照监管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将持续履行,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2 关联交易
2015年5月20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15年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未能获得通过。2015年10月20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并通过了此两项议案。
3.2.3 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17日起停牌。2015年7月3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确认该重大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2015年8月3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9月3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30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10月16日,公司签订了重组框架协议,并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期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31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两个月。201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截至目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2.4 2014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在公司已披露的2014年度报告及其附件中,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出具保留意见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未能取得联营企业现代江苏2014年度审计报告,导致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无法就公司对现代江苏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公司确认的2014年度对现代江苏的投资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对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发表了专项意见并进行了披露。以上事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15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联营企业现代江苏审计报告的公告》,现代江苏2014年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为其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07年11月1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资改革【2007】1263号文件,将公司控股股东福马集团并入国机集团。由此,福马集团成为国机集团全资子企业。2012年5月,经国资委和证监会批准(证监许可[2012]584号),福马集团持有的公司160,071,000股国有股无偿划拨至国机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机重工,至此国机重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30%。
在国机集团控制的子公司中,部分企业从事与公司类似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之情形。为避免并最终解决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更好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国机集团于2011年3月做出了承诺,详情见本报告关于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相关章节(重大事项之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国机集团以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国机重工为平台,对旗下工程机械板块进行了梳理和整合,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股东,在后续的工作中将继续履行承诺事项,通过常林股份定期向市场披露承诺事项的进展情况。更好地维护常林股份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就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控股股东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未获悉有不履行或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吴培国
日期 2015-10-30
证券代码:600710 证券简称:*ST常林 公告编号:2015-062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进展
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经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7月17日起停牌。2015年7月31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5年8月31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5年9月30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公布了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2015年10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期停牌的议案,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31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两个月。
一、重组框架介绍
(一)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机集团”)和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
(二)交易方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框架方案为拟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内容包括:①公司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与负债作为置出资产,国机集团以拥有并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江苏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等值股权进行置换;②在资产置换的同时,公司向所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象发行股份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扣除国机集团在资产置换中用于置换的标的公司股权外的剩余股权,最终形成标的公司100%股权进入公司;③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时,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三)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为贸易行业。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进展情况
(一)停牌期间,国机集团及有关各方就本次重组交易事项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相关尽职调查和审计评估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截止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交易各方对重组方案进一步协商沟通中,公司已于2015年10月16日与交易对方国机集团和农垦集团签订了《关于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框架协议》,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二)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披露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于2015年8月7日、14日、21日、28日分别披露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5年8月31日披露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于2015年9月9日、16日披露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于2015年9月30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进展公告》,并及时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进展情况,于2015年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三、无法按期复牌的具体原因说明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资产规模巨大、方案比较复杂,并且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商和论证。同时,本次重组拟收购的苏美达集团下属企业众多,审计评估工作量非常巨大,所需时间较长。因此预计公司无法按期复牌。
四、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仍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3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临2015-063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0日分别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分别为吴培国、王伟炎、顾建甦、高智敏、陈卫、苏子孟、张智光、荣幸华、傅根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由董事长吴培国先生主持,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和核销,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816.54万元,核销各项准备892.26万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拟注销常林尼日利亚子公司的议案
因尼日利亚政局不稳,当地经营环境恶化,治安情况严峻,因此,公司拟注销全资子公司常林尼日利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10 股票简称:*ST常林 编号:临2015-064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负连带责任。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分别为:李远见、罗会恒、郝忠伟,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计提和核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等规定,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和核销,年初至本报告期末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816.54万元,核销各项准备892.26万元。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常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