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5-069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11月2日下午14点在公司二十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振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8,677,4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11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88,629,1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0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7%。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0人,代表股份50,352,9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244%。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安满产品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677,4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352,9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