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鸿达兴业 公告编号:临2015-129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11月2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部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环保”)与柬埔寨NGY HENG GROUP CO.,LTD.(柬埔寨毅信集团,以下简称“NGY公司”)签署了《合作意向书》,双方拟结合西部环保在土壤改良领域的技术优势与NGY公司的农业管理经验,建立在土壤改良等领域的合作,实现共赢。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合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意向书主要内容
甲方:西部环保有限公司
乙方:NGY HENG GROUP CO.,LTD.
(一)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成立于2010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住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拉僧庙镇,主营业务包括:销售土壤改良剂、调理剂、环保脱硫剂、汽车微粒过滤器等,环保基础设备安装,土建及设备安装。
乙方系在柬埔寨注册的公司,住所:No.10,St.105K,Phnom Penh,Cambodia, (柬埔寨金边105K路10号),主营业务包括租赁、房地产开发、仓储、商品贸易、医药和医疗设备进口、设备及其他产品维修等。乙方在柬埔寨当地拥有丰富的农业管理资源、农业技术及农产品推广经验。
(二)合作宗旨
充分发挥双方的各自优势,在柬埔寨大力推广土壤改良产品和技术,在土壤改良等领域进行全面合作,将土壤改良技术在柬埔寨实现产业化,进一步合理优化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共赢。
(三)合作内容
1、乙方向甲方采购土壤调理剂,并确保每年采购量不低于10万吨。甲方就土壤改良事宜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及必要的协助。
2、甲乙双方应认真遵守本合作意向书相关的约定,必要时主动、及时协调沟通,共同推进土壤调理剂及相关土壤改良技术在柬埔寨的应用与推广。
3、甲方拥有土壤改良项目所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技术方案等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归属。甲方可授予乙方使用该等技术或成果,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许可第三人使用。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本意向书签署后15日内,甲方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在充分调研论证合作项目可研性、必要性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细化、筛选、确定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确保按时、足额筹集资金,认真开展土壤调理剂及土壤改良技术的推广工作。
2、乙方在合作事宜实施期间,应积极组织、认真落实合作事宜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各项工作。
3、乙方在合作事宜实施期间,应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柬埔寨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环境保护等工作,保证合作事宜依法、有序推进。
4、乙方需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为合作事宜实施配备必须的基础性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为甲方落实土壤调理剂的推广渠道、土壤改良技术的培训安排等工作。
(六)其他
1、为推动本次合作的有序进行,本意向书签署后,协议双方应共同派员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推进本次合作的具体事务。
2、本意向书为协议双方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双方应力争于本意向书生效后尽快按本意向书约定之原则签署本次合作所需的正式法律文件。
3、本意向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西部环保与NGY公司在土壤改良等领域开展合作,有助于加快公司土壤修复业务在柬埔寨等东南亚国家的推广工作,有效拓展公司土壤修复产品的海外市场,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NGY公司每年将向西部环保采购不低于10万吨土壤调理剂,预计将为公司每年增加营业收入约3亿元,为公司带来一定的利润贡献。
三、风险提示
上述合作意向书仅为本次合作的意向性协议,与本合作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另行签署,相关具体事项及本意向书有关内容的具体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协议签署情况及本次合作事项的其他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NGY HENG GROUP CO.,LTD.签署的《合作意向书》。
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