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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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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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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27版)
    2015-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27版)

      本次拟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人数不超过6,680人,其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0人,其他员工不超过6,670人。最终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员及认购金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2、最近5年受过处罚、涉及纠纷以及仲裁等情况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新华医疗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不涉及此事项。

      3、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公司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不包括任何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

      参加对象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根据公司付款指示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未按缴款时间足额缴款的,自动丧失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权利,并需承担其承诺的有关违约责任。

      4、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金额不超过27,100万元,认购股份不超过1,036.72万股。

      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的10%;任一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5、持有人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每1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元。公司员工拟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7,100万元,总份额不超过27,100万份,共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036.72万股。其中新华医疗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赵毅新、许尚峰、赵勇、季跃相、杨兆旭、王克旭、王世平、陈心刚、李财祥、王玉全等,合计认购不超过3,870万元;其他员工合计认购不超过23,230万元。

      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为准。

      6、员工持股计划的期限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为60个月,自上市公司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算。其中前36个月为锁定期,后24个月为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新华医疗股票限售期解禁后的减持期间。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全部减持完毕时,员工持股计划终止。

      员工持股计划限售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申请退出员工持股计划。

      如因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标的股票的转让做出限制性规定,导致标的股票无法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或因股票流动性不足等市场原因导致标的股票未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管理委员会做出决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将相应延长。

      公司因其他原因变更、延长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的,应当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7、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47,857,689股A股股票。其中,山能医疗健康认购37,490,436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10,367,253股。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

      (二)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12,318,284股(含),其中:山能医疗健康认购不超过37,490,436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不超过10,367,253股。如果中国证监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新发行股份数量做出调整的,发行人将按调整后发行股份数量占原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同比例调整各认购方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

      (三)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依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新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股份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6.14元/股(“每股价格”)。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26.14元/股。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应根据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认购人均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锁定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发行人应在认购人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人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交付。

      如果认购人未能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则视为认购人自动放弃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认购权,则发行人有权另行处理该等股票。认购人须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款支付时间,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份的缴款义务,并协助办理验资等后续事项;

      2、全力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有关文件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认购方自行承担;

      3、确保其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且认购资金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准备到位;

      4、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5、保证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就标的股份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安排,且不会通过补充协议或后续任何形式发生前述情形。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各项批准已适当取得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发行人内部章程由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做出足额补偿,以确保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失。

      2、尽管有上述约定,除员工持股计划外,如认购方未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付标的股份的认购对价,则其应向发行人支付数额等同于未缴纳认购金额15%的违约金。

      3、各方一致确认,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该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确实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依据本协议解除本协议。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舍入至取2位小数),即26.14元/股。因此,最终本次发行价格确定为26.14元/股。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3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高温灭菌耗材项目、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及中试项目、先进制造技术升级改造项目、专科医院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将有利于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本次发行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充实资金储备,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加大研发力度,聚焦优势产业,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和企业价值的提升。

      相关方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充分表明认购方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将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未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各项条件。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确定原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涉及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关联方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的稳定和延续,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公司与山能医疗健康、员工持股计划签署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5、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所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5-06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其他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医疗(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订基本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93,600万元,根据发行价格计算发行人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总计112,318,284股,各认购方认购情况如下:

      ■

      发行人本次新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股份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6.14元/股(“每股价格”)。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26.14元/股。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应根据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2015年11月3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本协议”)。

      二、山能医疗健康、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介绍

      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筹)(以下简称“山能医疗健康”)、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关联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与关联方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关联事项的公告》。

      三、除山能医疗健康、员工持股计划以外的其他认购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中金佳天(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中金佳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金佳天(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天津自贸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55号皇冠广场3号楼科技大厦一层102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金佳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梁国忠)

      成立日期: 2011年04月02日

      合伙期限: 2011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19日

      注册号: 120116000082466

      组织机构代码证: 58643524-6

      税务登记证: 120116586435246

      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中金佳天股权结构如下:

      ■

      根据中金佳天出具的说明,中金佳天之有限合伙人上海王狮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拟退出中金佳天,合伙人变更的相关手续正在履行中,变更后,中金佳天的股权结构如下:

      ■

      3、主营业务情况

      中金佳天主营业务为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聚赢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聚赢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汇泉路1号106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崔朋朋

      成立日期: 2015年03月2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30693990XP

      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聚赢基金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主要关注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领域的投资机会,目前已参与投资新华制药等项目。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聚赢基金成立于2015年3月,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三)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长城国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8号院1号楼401-05室

      法定代表人: 桑自国

      注册资本: 30,003万元

      成立日期: 2007年12月20日

      注册号: 130000000018836

      组织机构代码证:67030530-5

      税务登记证: 110106670305305

      经营范围: 对私募股权基金、采矿业、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能源、信息传输业的投资与投资管理;投资顾问、项目策划、财务重组的咨询服务(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受托资产经营管理;贷款、担保的中介服务。

      2、股权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长城国融主营业务为从事中小企业股权投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债务重组、上市公司产业并购、大型集团逆周期投资、国际并购等业务。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上海理成宜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筹)

      1、理成宜璟基本情况

      上海理成宜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拟由上海理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程义全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出资额为30,000.00万元。

      理成宜璟拟出资认缴情况具体如下:

      ■

      2、股权结构图

      理成宜璟尚未成立,其成立后股权控制关系图如下:

      ■

      3、主营业务情况

      理成宜璟尚未成立,成立后主营业务拟为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理成宜璟尚未设立,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五)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弘翕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弘翕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松花江路2601号1幢A区56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苏弘晖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晖)

      成立日期: 2015年10月15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MA1G505M2L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弘翕投资的普通合伙人弘晖资本是一家专注于医疗健康产业的投资基金,以推动医疗健康产业长期发展为己任,专注于寻找和培养中国最优秀、最具成长性的医疗健康创业团队和企业,目前已成功投资了诸如闻泰医疗、林华医疗、鱼跃医疗等企业。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弘翕投资成立于2015年10月,无最近一年相关财务数据

      (六)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北京黄三角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黄河三角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超前路37号6号楼4层1243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 2013年07月16日至 2021年07月15日

      注册号: 110114016093412

      组织机构代码证:07416296-9

      税务登记证: 110114074162969

      经营范围: 投资服务、投资管理、咨询。(下期出资时间为2018年07月03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图

      ■

      3、主营业务情况

      北京黄三角是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有限合伙企业,黄河三角洲是由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组建(发改财金[2011]554号)的专业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的公司,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为重点,对新材料、新能源、重要资源、节能减排、高效生态农业、高端装备制造、金融、文化和现代服务业等产业进行战略投资。成立以来已经成功投资了诸如山东浪潮华光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

      4、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签署的《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发行人:新华医疗

      认购人:中金佳天、聚赢基金、长城国融、理成宜璟、弘翕投资、北京黄三角

      (二)认购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112,318,284股(含),其中:中金佳天认购不超过10,367,253股,聚赢基金认购不超过20,772,762股,长城国融认购不超过7,651,109股,理成宜璟拟认购不超过11,476,664股,弘翕投资认购不超过6,694,720股,北京黄三角认购不超过7,498,087股。如果中国证监会、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新发行股份数量做出调整的,发行人将按调整后发行股份数量占原发行股份数量的比例,同比例调整各认购方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

      (三)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

      依据前述规定,发行人本次新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不低于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股份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26.14元/股(“每股价格”)。经各方协商,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26.14元/股。

      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进行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则上述发行价格应根据现行有效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认购人均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五)锁定期

      认购人本次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六)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认购人收到发行人和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缴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发行人应在认购人按规定程序足额交付认购款后,按照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人实际认购的发行人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交付。

      如果认购人未能在缴款期限内足额缴付认购价款的,则视为认购人自动放弃本次发行的股票的认购权,则发行人有权另行处理该等股票。认购人须按照本协议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七)认购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股款支付时间,履行以现金认购标的股份的缴款义务,并协助办理验资等后续事项;

      2、全力配合发行人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及出具有关文件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认购方自行承担;

      3、确保其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均合法合规,且认购资金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前准备到位;

      4、保证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的限制股票转让期限内,不转让任何标的股份;

      5、保证用于认购标的股份的资金不存在结构化融资,就标的股份与上市公司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利益安排,且不会通过补充协议或后续任何形式发生前述情形。

      (八)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各项批准已适当取得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已经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发行人内部章程由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山东省国资委的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以下简称“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其在本协议下做出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就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做出足额补偿,以确保守约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利益不受到任何损失。

      2、尽管有上述约定,除员工持股计划外,如认购方未能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付标的股份的认购对价,则其应向发行人支付数额等同于未缴纳认购金额15%的违约金。

      3、各方一致确认,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获得(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或(3)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该方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2日内将发生不可抗力及其影响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不可抗力确实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则双方可依据本协议解除本协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3、公司与中金佳天、聚赢基金、长城国融、理成宜璟、弘翕投资、北京黄三角签署的《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2015-06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度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日上午在公司三楼报告厅召开,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 226人,实际到会207人,会议由工会主席王世平先生主持,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规定。

      与会职工代表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会议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了员工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意见,公司员工普遍认为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