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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5-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11月2日证监许可【2015】2445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另外,本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5号<货币市场基金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销售场所: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销售场所,分别简称为场外和场内

      24、场内: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以及上市交易的场所

      25、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各销售机构柜台系统或其他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26、销售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场内销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27、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场内发售业务的机构

      28、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29、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30、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1、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通过场外进行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即指A类、B类基金份额,即指“场外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上海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进行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确认的基金份额(即指H类基金份额,即指“场内份额”)记录在该账户下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41、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或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场内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者场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基金赎回人的现金替代及其他对价

      50、现金替代:指场内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场外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场内销售机构之间实施转指定的操作

      5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5、元:指人民币元

      56、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平均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5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59、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百份场内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60、七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七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61、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6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或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65、收益账户:指本基金为投资者分配的虚拟账户,用于登记投资者场内基金份额的累计未付收益

      66、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67、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年4月13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2015年10月31日):

      ■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二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的研究管理等;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责量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理;权益专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暂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公司有员工323人,其中62%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14年4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现任BMO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历任St. Margaret’s College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BMO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1980年至1984年在Coopers & Lybrand担任审计工作;1984年加入加拿大BMO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山东省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总经理。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杏林支行副行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MBA学院院长、党委书记。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年加入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Thorne Riddell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30余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监事长,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风控总监。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副总监。历任杭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总经理。历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运天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子商务总监助理。历任汇添富基金任电子商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年10月20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2008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在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历任分支行职员、经理。曾在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业务一部投资顾问、上海机构业务部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业务部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年6月19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3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Barra公司(MSCIBARRA)BARRA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大中华主动股票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1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颀亮,硕士。曾任上海国利货币经纪有限公司经纪人,自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交易员;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在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交易员兼研究助理;2014年8月至2015年2月任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4月起任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每百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银行间债券、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产品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是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5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32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03只,QDII基金25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工作程序设计与制度建设,风险检视,工作程序与制度的执行,工作程序与制度执行情况的内部监督、稽核以及风险控制工作的后评价。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3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主协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楼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场外发售代理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田国立

      联系电话:(010)66594946

      传真电话:(010)66594946

      联系人员:陈洪源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人代表:牛锡明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传真电话:(021)58408483

      联系人员: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站:www.bankcomm.com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曾里南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吉晓辉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传真电话:(021)63604199

      联系人员:唐小姐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人代表:杨德红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电话:(021)38670666

      联系人员:芮敏琪

      客服电话:400-8888-666/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系电话:(010)65183888

      传真电话:(010)65182261

      联系人员: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何如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法人代表:宫少林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人代表:陈有安

      联系电话:(010)66568430

      传真电话:(010)66568990

      联系人员: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人代表:王开国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员: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人代表:李梅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电话:(021)33388224

      联系人员:黄莹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人代表:兰荣

      联系电话:0591-38281963

      传真电话:0591-38281963

      联系人员:夏中苏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杨泽柱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电话:027-85481900

      联系人员:李良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www.95579.com

      1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19版)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