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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11-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5年11月2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45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和B类为场外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方式发售;H类为场内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认购方式发售。其中,场内认购方式为网上现金认购。

      5、客户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场外认购方式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发售;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方式为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6、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7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10、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方式,场外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0.01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11、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2、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者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者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消指定的认购申请。

      13、发售机构(指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客户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的销售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客户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上的《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以及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16、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机构客户,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投资者只能进行H类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H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机构。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0、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1、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或负收益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本产品相关技术、规则、操作等创新性造成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另外,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对于选择通过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而言,其投资收益为买卖价差收益,交易费用和二级市场流动性因素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22、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A类和B类简称: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 H类简称:富国货币

      A类代码:001981 B类代码:001982 H类认购代码:511903 H类交易代码:511900

      (三)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设三类基金份额,A类和B类为场外基金份额,H类为场内基金份额。

      A类和B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H类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平台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场外认购

      (1)直销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2、场内认购

      (1)发售主协调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包括: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九部分“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富国中证煤炭指数分级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本基金募集期自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场外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日期为2015年11月13日至2015年11月17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后)。

      (十一)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将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认购方式为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发售代理机构发售;场内认购方式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网上现金认购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H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00.00元

      即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方式申请认购1,000份本基金,认购金额为1,000.00元。

      5、募集期间利息的处理方式

      (1)场外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场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

      6、认购限额

      (1)场外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0.01元,如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三、场外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如果场外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个人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富国开放式基金直销账户信息(可任选其一):

      1)中国建设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155040005001086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105290036005

      2)招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216089214310006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308290003020

      3)交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310066726018150011325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4)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账号:1001202919025735568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5)中国农业银行

      户名: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3416900040040078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水清南路支行

      支付系统行号:103290003270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4、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二)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网上交易系统在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7日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2015年11月17日的认购截止时间为15:00)。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30-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