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8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5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平海路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现场书面表决和书面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单康康出售武林外滩项目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353.52平方米,总价21,153,930元。另拟购车位总价不超过100万元。
关联董事王轶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详情请见2015年11月6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2015-059号)。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关于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9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年11月5日,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关联董事王轶磊回避表决,8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了《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关联人单康康出售武林外滩项目商品房一套,建筑面积为353.52平方米,总价21,153,930元。另拟购车位总价不超过1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单康康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王鹤鸣先生的关联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单康康先生拟购买的商品房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武林外滩项目住宅一套。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涉及商品房的销售价格按照武林外滩项目住宅销售价格确定。
(二)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1、单康康先生拟购商品房为天城房产开发的武林外滩项目住宅一套,建筑面积为353.52平方米,总价21,153,930元。另拟购车位总价不超过100万元。购房款及购车位款的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属于公司日常的产品销售行为,基于市场原则定价,价格公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天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司关联人单康康先生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为武林外滩项目住宅对外销售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2015年11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人出售商品房的议案》时,经关联董事王轶磊先生回避后表决通过,该等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房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