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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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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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基金管理人可运用股指期货,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股指期货来对冲诸如预期大额申购赎回、大量分红等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进行有效的现金管理。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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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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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4月21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停牌股票宝硕股份(代码:600155)进行估值,在宝硕股份复牌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对其进行估值。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报告期内,本基金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持有宝硕股份(股票代码“600155”,下称“该股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共计2,133,159股,期间宝硕股份由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15年3月9日起停牌,于该股票停牌首日本基金持有宝硕股份的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5.30%,现因报告期内证券市场急剧波动引发了大量赎回,导致基金规模持续缩减,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该股票的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该股票可交易十日内将该比例调整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十二、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基金净值表现
1、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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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基金选择沪深300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复合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3月27日-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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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27日;
(2)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60%-95%;投资于债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现金、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的比例占基金资产:5%-40%,其中,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5%。本基金的建仓期为2013年3月27日至2013年9月27日;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的宝硕股份(股票代码”600155”)停牌,又因报告期内证券市场急剧波动引发了大量赎回,导致基金规模持续缩减,致使本基金持有的宝硕股份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现宝硕股份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宝硕股份复牌后将股票持仓比例调整至法规及基金契约要求范围内,除上述事项外,截至建仓期末和本报告期末,基金的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契约的相关要求。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1、“重要提示”部分
(1)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的截止日期信息。
2、“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1)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3、“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1)更新了基金托管人概况;
4、“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1)更新了代销机构方面信息。
5、“九、基金的投资”部分
(1)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6月30日。
6、“十、基金的业绩”部分
(1)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7、“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1)更新了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