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79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公司六名董事,会议于2015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六名,实际出席董事六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顺福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和债券延期复牌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因研究危机处置方案,经申请,公司股票和债券于2015年8月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至今已近3个月。截至目前,该危机处置方案仍未能确定。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和债券延期复牌,预计最迟不晚于2016年2月6日披露上述危机处置方案。
公司上述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若股东大会否决了上述议案,则公司股票和债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复牌。
上述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和债券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80)。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法制工作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第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进行修订,并新增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81)。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 2015 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公司召开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282)于2015年11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80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和债券延期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研究危机处置方案,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和债券价格的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 舜船,股票代码:002608)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舜天债,债券代码:112108)于2015年8月6日(星期四)上午开市起停牌。自2015年8月13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具体内容可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就上述重大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和债券延期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和申请延期复牌的必要性
公司股票和债券自2015年8月6日停牌至今已近3个月。停牌期间,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研讨危机处置方案、努力解决危机处置涉及的相关事项,截至目前,仍存在以下几点因素导致该方案尚无法最终确定:
1、债权债务梳理工作尚在进行中
由于公司出现了多笔融资款逾期、财产被查封以及多起诉讼事项,为尽可能挽回损失,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全面的债权债务梳理工作,进一步确认公司可收回债权金额和或有债务金额,其中与明德重工债权相关事项进展如下:
(1)公司对明德重工债权的最终金额尚未确定
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已于2015年7月31日被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宣布破产,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于公司与明德重工管理人就债权金额尚存在较大分歧,且目前清算程序正在进行中,因而公司对明德重工债权的可收回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
(2)季风华、程建华所持南通综艺股权最终价值尚未确定
作为明德重工债务担保人,季风华质押给公司的6.5%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综艺”)股权已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以11,146.53万元的价格拍卖,后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2015年10月20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所提执行异议立案审查。由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立案审查,故季风华所持南通综艺股权的最终价值尚不确定。
同时,关于公司查封的程建华的6.5%南通综艺股权,由于该案件现已移交至武汉海事法院审理,截至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故程建华所持南通综艺股权的最终价值尚不确定。
2、消除年报被出具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工作尚未完成
由于公司201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若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
为避免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暂停上市,公司须消除相关不确定性因素,为会计师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提供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然而消除相关事项涉及的协调沟通工作量较大,目前公司尚未能完成该项工作。
二、后续工作计划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的危机处置方案尚未能最终确定。为维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和债权价格的异常波动,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和债券延期复牌,预计最迟不晚于2016年2月6日披露上述危机处置方案。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大与各方的沟通力度,加快推进债权债务的梳理工作,积极参与明德重工破产清算程序,全力消除导致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因素,形成最终的危机处置方案。
三、其他说明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讨论。若股东大会否决了上述议案,则公司股票和债券将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81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省国资委《关于加强省属企业法制工作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修订前: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总监。
修订后: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及其他总监。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九条
修订前: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及总监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修订后: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及总监若干名、总法律顾问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三、《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第(六)项
修订前: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修订后: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
四、新增《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负责对公司重要决策、重要经济合同和协议、规章制度等方面的法律审核,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他条款编号依次顺延。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82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预计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15:00-2015年1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参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重大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和债券延期复牌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2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9日9:3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5、注意事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软件大道21号A座4楼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2、邮政编码:210012
3、联系人:马香香
4、传真:025-52250289
5、电话:025-52876100
6、所有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08。
2.投票简称:“舜船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4日9:30至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舜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8)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7、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对议案二投弃权票,其申报如下:
■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15:00至2015年11月2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中选择“*ST舜船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二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11月24日召开的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注: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ST舜船 公告编号:2015-283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扬州鑫英焊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鑫英”)就与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子公司扬州舜天顺高造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天顺高”)的船舶物料和备品供应合同纠纷,于2015年10月30日向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11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扬州鑫英的《民事起诉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扬州鑫英焊接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张纲社区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王俊
被告:扬州舜天顺高造船有限公司
住所地: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镇西村
法定代表人:姜志强
受理法院: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地址:扬州市江都区舜天路188 号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舜天顺高立即支付货款总计人民币136,728元;
2、请求判令舜天顺高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扬州鑫英和舜天顺高系业务合作单位,由扬州鑫英向舜天顺高供应焊接材料。扬州鑫英在2015年2月份至2015年5月份期间共向舜天顺高提供了价值为136,728元的焊接材料。但舜天顺高至今未能支付相应货款。
扬州鑫英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进展情况
针对该诉讼事项,公司将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递交答辩状。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判决和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该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事项对公司2015年及后期利润的影响尚无法确定。
我们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经济利益。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