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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5-094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5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9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5-095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对本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到账时间和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129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1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5.08元的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201,277,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303,525.72万元,扣除承销费、证券登记费等共计人民币700.13万元后,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11月28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4]第114586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初始存放金额为人民币302,825.59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将前次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203,525.72万元用于补充主营业务有限服务型酒店未来三年业务规模及门店发展所需资金,该项目尚在进行之中;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100,000.00万元用于偿还短期银行借款,偿还短期银行借款后,本公司平均每年减少财务费用约人民币5,000.00万元。

      ■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止,本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及其存款利息合计为人民币194,401.13万元,余额约占所募集资金总额的64%。上述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的原因是自2014年开始的未来三年门店发展计划尚在进行之中。

      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00754/900934 证券简称:锦江股份/锦江B股 公告编号:2015-096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27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闵行区吴中路259号(近桂林路)锦江都城管理学院四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27日

      至2015年1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已分别于2015年10月31日和2015年11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大公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锦江国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弘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5日(周三)9:00-16: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内,地铁 2 号线、公交 20 路、44 路、62 路、825 路可以抵达)

      电话:021-52383315,传真:021-52383305

      3、登记方式:

      ⑴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本人身份证;如委托登记,需持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及受托人身份证。

      ⑵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

      4、异地股东可于2015年11月25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及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

      3、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5楼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0002,电话:021-63217132,传真:021-63217720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