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15-060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7,740,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2014年8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06号)核准,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870,072股,并于2014年1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由428,213,646股增至462,083,718股。
2、2015年5月1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62,083,718股为基数,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5年5月20日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由462,083,718股增至924,167,436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33,870,072股获得转增股本后,增至67,740,144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
1、本公司同意自章源钨业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章源钨业董事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2、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3、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5年11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7,740,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3%。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及持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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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章源钨业此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章源钨业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