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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5-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140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1月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于2015年11月9日以通讯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于2015年11月9日如期召开。公司董事9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4名,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王柏兴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于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鉴于公司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加,并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详见附件。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11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相关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附:

      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141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了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告编号:2014-100),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调整为十二个月。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鉴于公司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尚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拟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完成之日。

      除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延长外,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针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实施意见。同时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 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142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5年11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增加,并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情况

      增加前: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光缆、PVC电力电缆料、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的生产、销售和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的销售;相关产品的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制开发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车辆安保产品。

      增加后: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线、电缆、光缆及附件、PVC电力电缆料、电源插头、电子接插件、电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拉丝、通信终端设备、移动通信终端设备;销售:光纤及光纤预制棒;相关产品的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研制开发环保新材料、通信网络系统及器材、车辆安保产品。

      本次增加后的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由于上述经营范围增加事项,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作如下修订: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针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实施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内容修订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143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或“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将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1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4日15:00 至11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0日。

      3.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案

      1、会议审议事项提交程序合法、内容完备。

      2、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议案:《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议案:《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议案1、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议案2属于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具体内容见2015年11月10日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公告。

      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诸燕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0512-5257228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8号中利科技集团

      邮编:215542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09。

      2.投票简称:中利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 序:

      (1)在投票当日,“中利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二: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11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1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郑重声明:

      本单位/个人现持有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科技”)股份 股。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理本单位出席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

      ■

      请在表决意愿选择项下填写“股数”

      特此授权!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 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