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12合兴债”2015年付息公告
  •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直销柜台恢复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  
    2015年11月10日   按日期查找
    B4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3版:信息披露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12合兴债”2015年付息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直销柜台恢复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
    转换转入、定期定额业务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5-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5-060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8日15:00—2015年11月9日15:00;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8日15:00至2015年11月9日15:00。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建业中路13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一号会议室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卢础其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30,46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06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数330,467,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106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代表公司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2、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30,46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5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余绵胜律师、朱艳妮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543 证券简称:万和电气 公告编号:2015-061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2015年省战略性

      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5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36号)中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打造工业转型升级新引擎以及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作要求,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了《关于开展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和培育企业复审的通知》(粤经信创新函〔2015〕1270号),对2014年年底前获得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组织开展复审工作。经过资料复核、综合评审和公示,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复审,成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

      本次公司成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后,将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产业生态布局有以下积极意义。

      首先,本次公司成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后,将继续积极探索制造资源与上游供应链和下游销售与服务体系进行整合,致力于将公司的主营业务与泛智能家居相关的其他产业进行整合的产业模式,以进行高效的、全息的、共赢的产业生态闭环。同时,公司将借助互联网平台“梅赛思”稳步实施互联网+云制造、全渠道O2O、云营销、云服务以及消费特征大数据分析的战略规划,将满足用户的高端体验消费和极致服务感受作为企业的使命之一。

      再次,公司通过成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公司将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产业链融资及股权类投资,积极布局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信息消费型产业、智慧城市及物联网产业、互联网服务型产业、智能制造产业以及商用绿色环保产业等领域,在坚持“有扶有控”的原则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相关产业链融资及股权类投资,以便公司进行合理的产业生态布局和提高全体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3)详见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未来,公司将顺应国家的“十三五”规划,并抓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春风,紧贴中国自身的实际情况并顺应市场客观趋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中国未来五年行动的宗旨。“十三五”规划是中国首次站在中国地图和世界地图面前对未来五年中国经济进行的全方位布局,也是第一个把国内经济发展规划与全球发展结合起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公司将制定相关战略性发展方针,充分结合“十三五”规划,打造成为“知识型、思想型、未来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本次公司成为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并不会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构成任何实质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