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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第二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5-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版)

      1、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提供保证金,且保证金数额足以支付以下各项金额的总和:(a)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合理赔偿、费用和开支;(b)所有迟付的利息;(c)所有到期应付的本金;(d)就迟延支付的债券本利计算的利息;或

      2、相关的违约事件已得到救济或被豁免;或

      3、债券持有人会议同意的其他措施。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自该违约事件发生之日起持续三十(30)日仍未消除,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可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适用法律允许的救济方式收回未偿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或利息。

      任何因《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引起的或与《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有关的争议或纠纷均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该争议或纠纷的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其有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日期后三十(30)日内尚未得到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开庭地点应在上海,并适用该仲裁委员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应当是终局的,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特此同意不可撤销地服从该仲裁委员会的管辖与裁决结果。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

      二、公司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有22家二级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二)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有5家参股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均无重大增减变动情况。发行人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公司股权结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旭集团股权结构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

      四、公司业务情况

      发行人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项目投资;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的研发;各类非标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的生产及工艺制定;研磨材料机电产品(不含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零部件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以上不含需前置许可项目)的安装、工程咨询。

      发行人是集玻璃基板、太阳能、环保建材等三大产业为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集团。2012-201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51.75%,主要受益于上述三大产业业务量的快速上升。2012年,发行人液晶玻璃基板相关业务和太阳能业务对营业收入的贡献率分别为73.13%和15.46%。2013年,在国家城镇化建设政策的推动下,环保建材市场产品需求旺盛,公司扩大了相应产品的产量,环保建材业务快速上升;同时,受工程施工以及设备安装进度的影响,公司玻璃基板相关业务收入同比有所下滑,从而环保建材业务超越玻璃基板业务成为公司第一大收入来源,占比63.47%。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随着在建及试运行的玻璃基板生产线的逐步投产,公司玻璃基板板块进一步做大做强,同时太阳能业务量有所下降。2015年1-6月,公司玻璃基板生产销售收入占比进一步增加。

      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截至2015年6月末,公司(合并范围)共拥有756项专利,全部存续正常,不存在专利可能被终止及专利侵权纠纷的情形。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

      按合并报表口径统计,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228,197.86万元、520,667.61万元、546,039.37万元和327,004.70万元。发行人2013年度收入增长迅速。主要为环保建材板块收入爆发式增长所致。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结构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构成

      单位:万元

      ■

      3、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及毛利率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润构成

      单位:万元

      ■

      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情况

      ■

      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及2015年1-6月毛利润分别为98,215.46万元、135,369.28万元、169,802.15万元和104,027.73万元。2012年发行人毛利润主要来源于玻璃基板生产线装备出售,占比81.65%。2013年发行人毛利润主要来源于环保建材业务(克拉管、无极灯及其他环保建材),占比55.50%。环保建材业务利润超越液晶玻璃基板业务,但玻璃基板板块(装备及技术服务及玻璃基板生产)仍保持较高的毛利率,约为45%,远远超过其他业务板块。2014年,公司玻璃基板板块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带动整体毛利率由2013年的26%上升至31.1%。2015年1-6月,公司整体毛利率为31.81%,与2014年毛利率水平相比小幅提升。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本募集说明书所载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所载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财务信息均源于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上半年财务报表,该等财务报表均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3)第5008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4)第05025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5019号”和“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5019-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

      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第七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30亿元,主要目的在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期限结构,增加中长期负债的比例,使得公司负债与资产的期限结构更加匹配,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对中长期资金的需求,同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利益。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及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股东会批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1、偿还债务

      在股东会批准的用途范围内,公司拟将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的16.96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拟偿还的即将到期债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2、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发行人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对流动资金需求逐步增加。为提升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偿债风险,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在偿还前述到期债务后,剩余13.04亿元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同时,促进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业务的持续运作提供更好的支持。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2012年、2013年、2014年和2015年上半年审计报告;

      (二)主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

      (三)法律意见书;

      (四)资信评级报告;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六)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地点

      自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公告之日起,投资者可以至本公司、主承销商处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或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及摘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