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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第二期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5-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8版)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网下认购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021-2033-6059;电话:021-2033-6301。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同配售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1月16日(T+1日)12: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5东旭02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环球支行

      银行账户:31001520368050005062

      汇入行地点:上海

      大额支付系统号:105290037081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1月16日(T+1日)12: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东旭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

      发行人:东旭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1月10日

      附件:东旭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期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3、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最多可填写10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5、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8、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10%-5.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4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45%,但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3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5%,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2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5%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5%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10、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11、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传真号码:021-2033-6050

      确认电话:400-920-8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