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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2015-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55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和骏”)下属控股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46.2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3月28日披露的2015-016、019号临时公告,2015年4月14日披露的2015-028号临时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新增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新增对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16亿元的担保。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及担保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9月1日披露的2015-107、108号临时公告,2015年9月17日披露的2015-119号临时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于2015年10月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曾于2015年6月披露了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高新炀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419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公司全资子公司蓝光和骏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详见公司2015-067号临时公告)。2015年10月,公司收到银行返还的上述委托贷款所涉的土地抵押合同,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瑞纳投资有限公司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土地抵押担保,相关抵押手续已办理完毕。

      2、2015年10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以人民币3.3亿元受让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流和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蓝光和骏拥有的3.3亿元债权及其项下的相关权益,并在受让后进行债务重组。本次债务重组的还款宽限期为36个月。在债务重组宽限期内,华融资产有权自主选择并指定债务人双流和骏、蓝光和骏任意一方或多方偿还任意一期或多期重组债务及重组宽限补偿金。蓝光和骏以其持有的双流和骏66.67%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92%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其提供质押担保;在符合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情况下,双流和骏应追加提供其开发的房产项目相应的在建工程、土地或其他经华融资产认可的抵押物为其提供抵押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1月9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55,499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12.87%。公司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62,399万元,占公司2015年半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0.90%。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56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15年4月12日,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公司(成都泰瑞观岭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锦诚观岭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草案)》。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公司预计向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借款,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借款利息不得超过公司同期平均借款利率成本且不得低于其自身的融资成本;向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25亿元的担保,公司按单次担保金额不高于1.5 %的费率支付担保费。自资产交割日(2015年3月26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期间,新发生的蓝光集团及其下属两家控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融资及担保,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参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5月4日披露的2015-030、032、033、052号临时公告。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交割日(2015年3月26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展情况如下:

      1、提供借款情况:截止2015年10月9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总额共计115,000万元;提供的借款余额为56,939万元。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期间,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一笔新增借款40,000万元,未新增还款。截止2015年11月9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借款总额共计155,000万元;提供的借款余额为96,939万元。

      2、提供担保情况:2015年10月23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以人民币3.3亿元受让公司控股孙公司成都双流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蓝光和骏实业有限公司拥有的3.3亿元债权及其项下的相关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蓝光集团以其持有的本公司2.92%的股权及其派生权益为其提供质押担保。截止2015年11月9日,蓝光集团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9,268.35万元,较前次披露的担保余额增加33,000万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编号:临2015—15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新增项目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15年10月新增房地产项目情况如下:

      武汉市P(2014)018号地块,位于武汉市硚口区长丰村。项目净用地面积约129亩,容积率约为3.79,建筑面积≤326200平方米(其中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面积27600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本公司拥有该项目100%权益,该土地由公司通过股权收购方式取得(详见公司2015-136号临时公告)。

      上述项目,未来可能因引进合作方共同开发等原因导致公司在项目中所占的权益比例发生变化。目前披露的权益比例,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