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7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重庆方大悬架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公司为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沙坪坝支行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1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之《方大特钢关于公司为重庆方大悬架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74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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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5-075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重庆方大悬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贰仟万元
●公司担保情况:截至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0,000万元(含公司分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9%。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113,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8%;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
一、本次互保事项概述
2015年11月10日,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重庆方大悬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重庆红岩方大汽车悬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方大悬架”)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为重庆方大悬架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沙坪坝支行综合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重庆方大悬架成立于2003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壹仟玖佰零捌万壹仟叁佰元,经营范围:开发、制造、销售汽车钢板弹簧、汽车空气悬架、导向臂、汽车横向稳定杆、油气悬挂及举升缸以及其他汽车零部件(不含汽车发动机),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生产所需的机械设备、原辅材料、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重庆方大悬架系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持有56%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重庆方大悬架总资产541,834,540.61元,所有者权益209,425,201.97元,资产负债率61.35%,营业总收入533,864,275.67元,净利润25,784,157.43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沙坪坝支行签订担保合同。
1、担保方:公司
2、被担保方:重庆方大悬架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2,000万元以及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被担保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被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担保程序。由于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且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0,000万元(含公司分别与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9%。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113,0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8%。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