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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5-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8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临海市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盛投资”)的通知,获悉以下事项:

      万盛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普通股7,65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

      上述登记质押手续已于2015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万盛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3,93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94%,万盛投资累计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为13,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60%。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9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1日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根据《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成立背景:为进一步推动公司产业升级及资产优化的进程,本公司拟与杭州市盛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为“盛洲基金”)(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共同发起和募集设立并购基金,借助资本市场,实现持续发展。

      并购基金由盛洲基金发起并作为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公司持有盛洲基金55%股权,本公司为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

      并购基金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展分期募集到位。并购基金所投资项目须本公司参与论证,并得到本公司认可方由本公司提供增信。本公司对产业并购基金所投资项目在投委会上有一票否决权。

      并购基金投资项目存续期最长不超过5年。产业并购基金所投资项目通过下述机制退出,一是通过定向增发、收购等方式注入万盛股份实现退出;二是通过市场转让项目或项目收益权等实现退出。

      并购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全部收益在扣除基金成本后,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8:2 分成,基金成本包括基金的投资直接成本、基金运行费用。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盛洲并购基金合伙人协议》(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已草拟完成,近期待合伙企业名称核准完成后正式签署。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盛洲基金为本公司持有55%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购基金总规模不超过55%的比例,即不超过11000万元。除此之外其他参与方与本公司没有关联关系,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杭州市盛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杭州市上城区基金小镇

      4、法定代表人:邵跃群

      5、注册资本:500 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暂无

      7、设立时间:尚未设立

      8、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咨询及同类相关业务;发起设立股权投资企业。

      9、股东情况: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杭州市盛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的股权,杭州市昇合投资管理公司(有限合伙)(尚未设立,暂定名,以下简称“昇合投资”)持有杭州市盛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5%的股权。

      10、与本公司关系: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拟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昇合投资由3名自然人出资,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11、杭州市盛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尚未开展经营业务,尚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

      三、《浙江盛洲并购基合伙人协议书》主要内容

      协议的甲方为本公司,乙方为杭州市盛洲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基金的设立、规模及管理

      并购基金由乙方发起并作为普通合伙人进行管理,甲方为并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出资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除甲方的出资外,其余部分由昇合投资认购,出资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基金可通过增信方式向专业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募集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募集或融资。融资资金总规模不超过所出资资金数量的一倍(配资规模与认缴金额比例不超过1:1)。

      并购基金规模暂定为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乙方的出资不少于母基金总份额的0.25%。

      并购基金根据项目实施的进展分期募集到位。

      并购基金实行投资委员会管理制,并购基金所投资项目须经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且得到甲方代表认可后方可实施。并购基金投资委员会设3人,其中甲方至少1人,委员对并购基金的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二)基金的投资目标

      并购基金通过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实现资本增值,为甲方产业升级的战略目标服务,为合作方及出资者获取满意的回报,投资目标主要为:

      1、围绕甲方的产业升级,投资具有较大的投资价值和升值空间的高分子化学(新材料)、节能环保,也包括TMT等领域;主要投资目标是以上领域具有良好的商业模式、管理层团队优秀、竞争优势明显、发展预期良好的中小企业。

      2、围绕企业的并购重组、资产注入、资本运作等事项,参与投资上市公司股权投资、国企改制等项目。

      3、可认购低风险、收益稳定、安全性能高的资管计划、银行理财、信托计划及受益权等金融产品。

      (三)特别约定

      1、产业并购基金所选投的项目,以围绕甲方产业升级为主,其他项目投资为辅,甲方全过程派员参与所投资项目的论证并认可以及项目管理。

      2、甲方可为产业并购基金不超过出资额比例的融资提供增信,期限为不超过3年,并购基金根据所投资项目分期募集资金,逐项投入,单独管理与核算。

      3、甲方依据具体投资项目的合作协议,获取其出资对应的投资份额的收益,以及因增信获取不超过20%的项目收益,具体比例另行商议。

      4、产业并购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基金全部收益在扣除基金成本后,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按8:2分成,基金成本包括基金的投资直接成本、增信费、基金运行费用。

      (四)基金退出机制

      1、通过定向增发、收购等方式注入甲方实现退出;

      2、通过市场转让项目或项目收益权等实现退出。

      (五)基金运作项目的退出时限

      单个项目的退出期限,原则上为3+2年,最长不超过5年。期间,并购基金可自行筹资偿还融资并解除甲方的增信(单个项目或全部)。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本次交易将进一步推动本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及资产优化的进程,产业并购基金将通过投资和提供增值服务实现资本增值,为本公司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目标服务,为合作方及出资者获取满意的回报,实现公司的持续发展。

      五、风险提示

      1、本公告中公司拟发起设立投资并购基金,目前尚处于论证规划阶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就该事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

      2、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出资额。

      3、本次拟发起设立投资并购基金存在:合伙协议签署的不确定性风险、投资决策风险、以及投资后标的企业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