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4版)
经中国证监会南昌特派办出具初审意见(赣证办[1999]87号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24号文核准,公司实施配股方案。本次配股方案是以1998年末总股本136,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售股份40,950,000股,其中,国有法人股股东可配23,400,000股,实际认购7,020,000股,其余部分放弃。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7,550,000股,每股配售价格为6.88元。股权登记日为2000年4月27日,除权基准日为2000年4月28日,配股缴款起止日为2000年4月28日至2000年5月22日止(期内工作日)。经上交所批准,本次配股获配的可流通股份已于2000年7月12日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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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权分置改革、重大资产置换、控股股东变更
2006年12月2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主要内容为:股权分置改革与重大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相结合,通过向江中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换取优质资产置入公司、解决原控股股东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占款和公司违规担保问题,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即①江西纸业以造纸有关资产,置换江中集团及江中制药厂合计持有的江西江中置业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资产置换差额79,607.18万元(江中置业资产估值超出江西纸业造纸资产值);②江西纸业向江中集团非公开发行1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91元/股,合计金额为54,740万元,用于支付江中集团享有的置换差额(人民币75,295.65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价值仍不足支付该差额的部分,作为江西纸业对江中集团的负债;③江西纸业原控股股东江西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占用的江西纸业资金136,525,163.29元由江中集团承接;④江中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新的控股股东及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作出追加对价承诺,承诺在三个追加条件之一被触发时,以约定条件向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
2006年12月28日,上市公司披露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公告。根据该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江中集团,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161,070,000股变更为301,0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225,02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74.74%,无限售条件股份为76,05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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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8年度分红派股
2008年度,国有法人股东上海泰阳实业有限公司(持有中江地产4,156,050股)、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中江地产1,497,869股)和瑞安市双金机械附件厂(持有中江地产1,492,950股)履行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承诺解除限售。上述股份(合计7,146,869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仍为301,07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国有法人股,江中集团持股)变更为217,873,131股,占股份总数的72.37%,无限售条件股份(社会公众股)变更为83,196,869股,占股份总数的27.63%。
根据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江地产以301,0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转增2股,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共计派发股利15,053,500元。此次分红派股实施后,中江地产总股本变更为361,284,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均为国有法人股)261,447,757股,占股份总数的72.37%,无限售条件的社会流通股99,836,243股,占股份总数的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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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09年12月29日江中集团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国有法人股)261,447,757股份上市流通。
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江地产以361,2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72,256,800股的股本。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中江地产总股本变更为433,540,800股(流通股),其中国有法人股313,737,309股,占股份总数的72.37%,社会公众股119,803,491股,占股份总数的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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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控股股东变更
2011年3月27日,中江地产原控股股东江中集团全体股东签订了江中集团《分立协议书》。根据《分立协议书》的相关内容,江中集团以存续式分立的方式,分立为江中集团和中江集团。实施存续式分立后,中江地产控股股东变更为中江集团。根据中江集团于2012年12月19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中江地产原控股股东江中集团将其持有的中江地产无限售流通股共计313,737,309股无偿划转至中江集团,中江集团成为中江地产控股股东。
7、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5年3月27日,中江地产对外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挂牌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根据公告内容,中江集团原控股股东江西中江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江控股”)、江西中医药大学、一方集团和24个自然人股东一并将所持中江集团100%股权,于2015年3月27日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2015年5月16日,中江地产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挂牌转让项目电子竞价结果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2015年5月15日,中江集团股权挂牌转让项目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举行了电子竞价会,九鼎投资最终通过电子竞价的方式以414,959.20万元竞得中江集团100%股权,确认为最终受让人。2015年5月20日,九鼎投资与中江控股、江西中医药大学、一方集团和24个自然人股东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江西省产权交易合同》。2015年9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911号)批准该次股权转让。2015年9月22日,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九鼎投资持有中江集团100%的股权。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九鼎投资间接控制中江地产,中江地产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覃正宇五名自然人(共同控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总股本为43,354.08万股,其中控股股东中江集团持有公司72.37%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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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江地产最近三年控制权变动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5年5月15日,九鼎投资在江西省产权交易所通过电子竞价的方式,以41.49592亿元竞得中江集团100%的股权。2015年5月20日,九鼎投资与中江控股、一方集团等中江集团股东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中江控股、一方集团等中江集团股东将其所持中江集团100%股权转让给九鼎投资。2015年9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关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间接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5]911号)批准该次股权转让。2015年9月22日,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九鼎投资持有中江集团100%的股权,成为中江集团唯一股东,从而间接控制中江地产72.37%股份,导致中江地产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上市公司是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地产企业,是江西省内唯一一家房地产上市企业,始终秉持“品质为先、精益求精”的经营理念,坚持以市场、客户、股东为导向,以标准化、信息化和精细化管理为手段,以内控体系建设为基础,在实现销售和开发稳步增长的同时,凸显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2011年之前,公司曾在江西南昌、海南海口开发了江中花园、伊甸家园和金色假日等项目。从2011年开始业务收入全部集中在南昌地区,公司目前拥有的房地产项目是“紫金城”项目,该项目为位于南昌中心区的大型商业与生活综合社区。公司致力于把“紫金城”倾力打造成南昌首席“核心区?公园里?学区房?生态宅”的精品住宅小区,通过丰富小区的人文环境、采用27种节能环保技术、三万平方米的中央景观公园等措施把“便利、涵养、品质、文化”等生活理念一并注入“紫金城”品牌当中,最大程度地满足追求完满、亲近自然的高素质人居需求。
五、中江地产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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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1-5月数据均经兴华会所审计,2013年和2014年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江集团持有中江地产313,737,30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72.37%,是中江地产的控股股东。九鼎投资持有中江集团100%股权,系中江地产的间接控股股东。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覃正宇5名自然人通过九鼎控股控股九鼎投资,从而间接控制公司72.37%的股份,为中江地产的实际控制人。
(一)中江地产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江地产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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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公司名称: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沿江北大道紫金城
法定代表人:蔡蕾
营业执照注册号:360000110009990
组织机构代码:57117334-3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对各类行业投资、商业运营管理、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对外贸易经营(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凭证经营)
2、实际控制人
(1)吴刚,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具备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及资产评估师资格。历任闽发证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副处长、处长;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总裁助理、昆吾九鼎董事长。现任昆吾九鼎董事、九泰基金董事、优博创董事;人人行董事长;九鼎投资董事长。
(2)黄晓捷,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办公室副主任;昆吾九鼎董事、经理。现任昆吾九鼎董事、优博创董事、人人行董事;九鼎投资董事、总经理。
(3)吴强,男,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历任宏源证券资本市场部副总经理;安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副总裁;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部总经理助理;昆吾九鼎董事。现任昆吾九鼎董事、优博创董事、人人行董事;九鼎投资董事、副总经理;九泰基金董事长;九州证券董事长。
(4)蔡蕾,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铁信托研究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昆吾九鼎董事。现任昆吾九鼎董事长、总经理;九鼎投资董事、副总经理;优博创董事、人人行董事、中江集团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江中投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5)覃正宇,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历任特区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资银行部业务部副总经理等证券公司相关职务;昆吾九鼎董事、优博创董事长、人人行董事;现任九鼎投资董事、副总经理。
七、中江地产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司法机关、证监会调查及最近三年所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江地产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最近三年内,中江地产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者刑事处罚的情形。
八、中江地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的说明
最近三年内,中江地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上交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交易对方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九鼎投资和拉萨昆吾。
二、本次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一)九鼎投资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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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B3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