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5-04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9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9):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19日起停牌;2015年10月23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0);2015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2);2015年11月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44)。
2015 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5 年11月13日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5-04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汪为民先生、独立董事濮文斌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德康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经自查确认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按认购协议向陈德康、范子雅、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凯石价值10号证券投资基金等八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2.0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2015年11月13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取2位小数),即36.73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陈德康、范子雅、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凯石价值10号证券投资基金等八名特定对象。
其中, 陈德康、范子雅、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凯石价值10号证券投资基金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 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中,陈德康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2.0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5,518,649股, 具体如下表所示: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2.06限售期
陈德康、范子雅、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凯石价值10号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2.0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2.08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2.0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2.10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收购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分两部分完成, 一是公司向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722,570股股票作为对价购买其持有的价值1亿元的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二是公司拟向其他认购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强身药业的其余股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先期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已编制完成《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4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 公司编制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公司编写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49;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15]7145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德康先生按照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发行价格认购, 因此本次交易的价格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50。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陈德康、范子雅、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关于关联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与关联方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关联事项的公告》、《关于公司与其他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的公告》,详见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与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丰药业”)持有的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强身药业”)100%的股权。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以现金支付本次收购的全部转让价款。公司与非关联方东丰药业、刘宪彬已就本次交易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5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出具了天健审[2015]7140号《审计报告》, 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出具了坤元评报[2015]596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 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有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授权内容如下: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 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董事会有权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市场情况,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收购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具体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中介机构,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及收购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 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 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 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调整, 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1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15-053。
因本议案内容涉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2人)
1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5 年 12月 1 日上午9:30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同时进行网络投票。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 2015-053。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5-04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5年11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洪胜主持, 董秘办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经自查确认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要求。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按认购协议向陈德康、范子雅、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凯石价值10号证券投资基金等八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2015年11月13日;
(2)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向上取2位小数),即36.73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陈德康、范子雅、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凯石价值10号证券投资基金等八名特定对象。
其中, 陈德康、范子雅、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凯石价值10号证券投资基金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 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价值人民币1亿元的部分认购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其中,陈德康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5,518,649股, 具体如下表所示:
■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拆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相应地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6限售期
陈德康、范子雅、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鑫享7号资产管理产品、凯石价值10号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 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7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公司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8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10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
收购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项目分两部分完成, 一是公司向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722,570股股票作为对价购买其持有的价值1亿元的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二是公司拟向其他认购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强身药业的其余股权。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投入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先期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 本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现已编制完成《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能够合理使用, 公司编制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发布《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通知要求,公司编写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见附),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审[2015]7145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陈德康先生按照与其他特定投资者相同的发行价格认购, 因此本次交易的价格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陈德康先生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事宜, 根据相关规定, 陈德康先生及其关联方陈伟平先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公司与陈德康、范子雅、浙江商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同药集团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已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丰药业”)持有的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强身药业”)100%的股权。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将以现金支付本次收购全部转让价款。公司东丰药业、刘宪彬已就本次交易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出具了天健审[2015]7140号《审计报告》, 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吉林强身药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出具了坤元评报[2015]596号《资产评估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或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并购贷款(“并购贷款”), 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部分。公司控股股东陈德康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为公司申请并购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不收取担保费用且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贷款额度内确定最终贷款银行及办理贷款手续, 并代表公司签署办理贷款手续所需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5-04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现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截至2015年9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6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社会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5元,共计募集资金35,724.7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98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744.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减上市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70.5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4.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28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9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30,673.00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实际投资金额为22,358.70万,实际投资金额小于承诺投资额,差异部分主要原因系公司的新建年产2,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中一条生产线尚在建设中,以及新建年产2,200万袋(软袋)大输液生产线项目的生产设备尚在选型中。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 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截至 2015 年9月30日,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8,366.0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占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的比例为 27.27%,剩余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支出或补充流动资金。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新建研发质检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投资建设研发质检中心大楼为公司进一步落实自主创新与产学研合作相结合的企业研发战略,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加速公司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公司在全国40个营销网点的基础上,利用募集资金新建110个营销网点,以形成覆盖全国23个省市的“广宽度、高深度”的OTC市场营销网络,同时引进营销ERP管理系统。为提高公司滴眼液在全国的覆盖率,为更多区域的患者服务,并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加强公司营销总部与各营销网点的业务联系,加快市场信息的反馈与处理,增强市场策划和市场开拓能力,在整体上提高公司营销管理水平。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3.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因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其他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已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5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新建年产2,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投资项目两条线承诺效益为每年9,592万元,该项目共计两条生产线,其中一条生产线已于2013年12月完工,自2014年1月到2015年9月累计21个月,已完工的生产线承诺累计效益=9,592/2/12*21=8,393万元。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5-05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暨
与关联方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
关联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关联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莎普爱思”)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为15,518,649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德康先生拟以现金190,000,029.32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的5,172,884股,并于2015年11月12日与公司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陈德康先生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审批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一)陈德康基本信息
陈德康,男,195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33042219510424****,住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兰苑小区。
陈德康最近5年的任职情况如下:
■
(二)陈德康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除持有莎普爱思股份及其子公司外,陈德康未实际控制其他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
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将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5,172,884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陈德康
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1月12日
(二)认购数量、本次发行新股的股票种类及股票面值、认购方式、认购价格、限售期及滚存利润安排
1、认购数量
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莎普爱思将向认购方发行且认购方将认购莎普爱思本次发行新股中的5,172,884股。
2、本次发行新股的股票种类及股票面值
本次发行新股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1.00元/股。
3、认购方式
认购方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新股。
4、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莎普爱思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人民币36.73元/股。
认购方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价款,认购方应缴付之认购价款为190,000,029.32元。
若莎普爱思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缴款通知日期间有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及每股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认购方按本协议认购的本次发行新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转让。
6、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三)认购价款的缴付及股票的交付
1、认购价款缴付
认购方应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莎普爱思向认购方发出的认购价款书面缴款通知(通知发出之日为“缴款通知日”)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其应支付之认购价款划入缴款通知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莎普爱思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股票交付
莎普爱思应在认购方按规定程序以及本协议约定足额缴付认购价款后,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方实际认购的莎普爱思股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3、如果认购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付其应支付之认购价款的,则视为该认购方自动放弃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权利,莎普爱思有权另行处理该认购方放弃认购的股票。发生前述情形的,该认购方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协议的生效
1、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成就之首日起生效:
(1)莎普爱思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本协议;
(2)中国证监会书面同意本次发行方案。
2、如非因一方或各方违约的原因造成前述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各方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出之费用全部由各方各自承担。
(五)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如果发生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则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对于本协议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各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届时认购方已缴付认购价款,则莎普爱思应将认购方已缴付的认购价款在合理时间内返还给认购方。
2、除本协议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外,若因任何不可归责于各方任何一方的原因,致使本次发行或认购方的认购未能有效完成的,则本协议自该原因事件发生之日起自动解除,且各方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本协议终止后的后续事宜处理,各方将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届时认购方已缴付认购款,则莎普爱思应将认购方已缴付的认购款在合理时间内返还给认购方。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认购方不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支付方式支付认购价款,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认购方应向莎普爱思支付认购价款10%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莎普爱思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除提交裁决的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其它条款。
五、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莎普爱思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新股的每股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人民币36.73元/股。
陈德康先生将以现金方式支付认购本次发行新股的价款,其应缴付之认购价款为190,000,029.32元。
若莎普爱思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缴款通知日期间有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拆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新股的数量及每股认购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抓住机遇,积极拓宽主营业务
目前公司主要销售滴眼液、大输液和头孢克肟等西药产品,产品类别相对较少,公司业绩易受单一产品的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未来随着医药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需要不断扩充自身产品类别,发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中药行业是我国重点扶持的战略性行业。近些年来,国务院及各部委颁布各项法规政策支持中药行业的发展,行业增长迅猛,未来发展前景良好。公司本次拟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的强身药业是一家以中成药制造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强身药业目前拥有165个药品批准文号,其中77个为OTC药品批准文号,5个为强身药业拥有的独家中药品种,分别为复方高山红景天口服液、四子填精胶囊、驱风通络药酒、前列回春丸、小儿和胃消食片;其中复方高山红景天口服液、四子填精胶囊、驱风通络药酒等产品在中老年人群中有较多的潜在客户群体,产品市场需求强劲。
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强身药业100%股权,在保持原有业务领先优势的基础上,积极布局中成药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拓宽了公司的产品种类。未来强身药业将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贡献,此次收购将产生良好的协同效应。
2、充分利用资本平台,提高企业竞争力
本次发行和收购完成后,强身药业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一方面,强身药业能够充分利用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做大做强中成药的生产和研发业务;另一方面,强身药业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其管理水平,提高人才吸引力和研发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实力。
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平台,有利于充分把握当前中药产业迅速发展的机遇,实现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的快速增长。本次发行及收购完成后,公司在“大健康、中老年、OTC”业务发展方向上更进一步。
3、新老业务将充分利用现有公司现有的OTC销售渠道
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为非处方药,目前95%以上的产品在OTC市场销售。公司莎普爱思滴眼液产品推行的“渠道全程管理”的销售模式对包括“公司——经销商——药店——消费者”在内的渠道链提供全过程的服务。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在OTC产品的销售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目前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超过150个营销网点,销售公司现有的非处方药产品。
本次发行及收购完成后,强身药业所生产的中成药OTC产品,尤其是独家产品可充分利用公司多年经营所建立起的OTC产品营销渠道进行快速推广,将公司现有营销渠道上的客户优势、人员优势和经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
4、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
本次发行及收购完成后,公司将进入中药领域,并快速形成生产能力,通过产品销售渠道整合,公司的收入渠道将大大拓宽,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也将大幅提升。
本次收购将大幅增加公司的药品品种储备,大幅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后续发展空间,为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提供保证。上市公司盈利能力与股东回报水平也将持续提升,投资者能够受益于上市公司整合带来的业绩增长,实现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充分表明认购方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均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了资金支持。公司控股股东陈德康先生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定价原则体现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 关联董事陈德康及陈伟平须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 关联股东也须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认可,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相关议案及文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 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 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3)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2、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过我们的事前认可。
(下转B6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