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5-临08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兆瓦工程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兵团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兆瓦工程核准的批复》(兵发改能源发[2015]594号),同意我公司建设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兆瓦工程。对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推动八师地区经济发展,保障石河子市和石河子化工新材料产业园用电需求。同意建设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一期2×660兆瓦工程。项目单位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石河子市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三、本工程建设2台66万千瓦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机组采用直接空冷系统,年用水量409.4万立方米,水源取自石河子市污水处理厂的中水,备用水源为北区水厂自来水。机组投产后,年需用煤367万吨,电厂设计煤种为新疆天池能源公司南露天煤矿所产的烟煤,燃煤通过公路+铁路运输至电厂,所排灰渣全部综合利用,第八师147团22连北约1.5公里处作为配套事故灰场。电厂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天富电网。
四、工程动态总投资49.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0亿元,约占动态总投资的20%,由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工程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湿式电除尘,烟气湿法脱硫、SCR脱硝和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具体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为准。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 项目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并符合《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发改能源[2014]2093号)相关要求。
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八、按照兵团《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兵发[2015]28号)相关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5兵建规发24号)、《关于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一期2×66万千瓦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师国土资预审字[2015]130 号)、《关于石河子开发区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天富发电厂一期 2×600MW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兵环审[2015]192号)等,国家要求实行并联网办理的其他审批事项,由八师发展改革委协助项目业主单位抓紧办理。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 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十、请项目单位根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 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