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2015-055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郑州市惠济区花园口镇申庄村中原高速郑新黄河大桥分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王辉、孟杰、独立董事王洁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董事长金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吕少峰、监事严华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许亮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议案1、3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国宝、吕丹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吕丹丹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020 证券简称:中原高速 公告编号:临2015-056
优先股代码:360014 优先股简称:中原优1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3日上午在郑新黄河大桥分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1月3日以专人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董事王辉、孟杰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以书面方式表达了对本次董事会各审议事项的意见,并分别委托董事赵中锋、张杨代为出席和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金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与会董事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批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廖良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届满。
特此公告。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