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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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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5-1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证券代码:600397 证券简称:安源煤业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昭萍东路3号)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

      ■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

      二、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2014年11月1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12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明确了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2015年6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2015】1082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发行条款。

      三、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为一次发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期限:5年期,含第3年末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次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发行人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将到期的利息和/或本金足额划入登记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不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债券存续期前3年的票面利率固定不变。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债券形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进行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1月20日。

      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2020年1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11月20日。

      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次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20年11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5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0日。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次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为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及信用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债券的发行费用不超过募集资金的1.0%,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和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皆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公司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照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改善债务结构。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次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发行公告刊登日期:2015年11月18日。

      发行首日:2015年11月20日。

      预计发行期限: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3日和2015年11月24日,共3个工作日。

      网下发行期限:2015年11月20日、2015年11月23日和2015年11月24日。

      2、本次债券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五、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机构

      (一)发行人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萍乡市昭萍东路3号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 117 号

      法定代表人:李良仕

      联系人:姚培武、钱蔚

      电话:0791-87151886

      传真:0791-87151886

      邮政编码:330002

      (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39楼

      法定代表人:赵玉华

      项目主办人:朱蕾、王钢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邮政编码:200031

      (三)联席主承销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项目主办人:陈昱芳、雷绪扬

      电话:0791-86265671,0791-86281723

      传真:0791-86267832

      邮政编码:330046

      (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中路39号建外SOHO东区A座31层

      负责人:李炬

      经办律师:田守云、侯为满

      电 话:010-58698899

      传 真:010-58699666

      邮政编码:100022

      (五)资信评级机构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评级人员:许家能、曾辉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邮政编码:200011

      (六)会计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勇

      经办会计师:赵蓉、张意明

      电话:021-63525500

      传真:021-63525566

      邮政编码:200021

      (七)担保人

      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丁公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徐开云

      联系人:彭金柱、钟冬兰

      电话:0791-86230507

      传真:0791-86280064

      邮政编码:330002

      (八)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

      户 名: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帐 户:020029140920002860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100029148

      联系人:张洪霞

      联系电话:010-88085895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邮政编码:200120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六、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由联席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申万宏源保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项下的相关规定;

      七、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本公司与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如下关系:

      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持有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965.84万股,持股比例为2.44%。

      除上述情况及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聘任关系外,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次发行资信评级机构及其对本次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本公司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中诚信证评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涵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次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的含义为债券信用质量很高,信用风险很低。该级别同时考虑了江能集团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次债券本息偿付所起的保障作用。

      (二)有无担保情况下的评级结论差异

      中诚信证评基于对本公司和担保人的综合评估,评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在江能集团为本次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条件下,中诚信证评评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三)评级报告主要内容

      1、正面

      (1)有力的股东支持。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方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江西省最大的煤炭上市公司,公司在资产配置等方面获得了控股股东多方面的支持。

      (2)较强的区位优势。江西省及周边省份属于煤炭调入省,是全国煤炭消费重点区域,铁路、公路运输极为便利,运距短,公司在煤炭运输成本上具有明显优势。

      (3)较为完善的煤炭物流运输体系。公司作为江西省内最大的煤炭产销平台,承担了江西省内及周边省份部分煤炭贸易业务,在江西省内拥有较为完善的煤炭物流运输体系,煤炭贸易规模逐年增长。公司煤炭生产和煤炭贸易业务相互支撑,为其收入增长奠定基础。

      2、关注

      (1)煤炭价格下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滑。2012年以来,受煤炭下游需求放缓、进口煤冲击以及前期高速投资的煤矿产能释放的影响,煤炭价格大幅下降。

      (2)债务增长较快,面临一定的债务压力。近年来,随着公司项目建设的推进,公司资本支出压力较大,其债务规模亦随之不断上升。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证评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证评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证评将于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证评,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证评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担保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中诚信证评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中诚信证评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中诚信证评网站(www.ccxr.com.cn)予以公告。

      发行人亦将通过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将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予以公布备查,投资者可以在上交所网站查询上述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在各大贷款银行的资信情况良好,与多家大型商业银行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获得贷款银行较高的授信额度,间接债务融资能力较强。截至2015年9月30日,发行人从金融机构获得人民币授信额度为46.02亿元,已使用额度为37.72亿元,尚未使用授信额度为8.30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现象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现象。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行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公司拟发行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全部发行完毕后,以12亿元的发行规模计算,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将为12亿元,占公司经审计2014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的比例为34.08%,占公司未经审计2015年9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净资产的比例为34.32%,未超过净资产的40%。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

      ■

      注:以上各财务指标,未特殊说明的,均为合并报表口径。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带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

      5、利息保障倍数=EBIT /利息费用

      第三节 担保情况

      本次债券由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供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014年12月9日,经江能集团总经理办公会(江能集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决议通过,为本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出具了担保函。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简介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席主承销商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期:2015年11月18日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