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50 证券简称:山东高速 公告编号:2015-050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1月1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公司22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志斌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长孙亮先生、副董事长郑海军先生、董事李航先生、独立董事刘瑞波先生、朱蔚丽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周亮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及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张震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追加济青高速改扩建工程2015年度费用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玉熹、王永刚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获得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