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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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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34版)
    2015-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34版)

      5、履行与本次发行的有关程序,包括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政策规定和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6、在需要时与作为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认股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并决定其生效。

      7、在本次发行后,办理股份登记、股票上市等有关的事宜,并根据本次发行情况、股本变动情况修改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8、募集资金到位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办理收购股权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等。

      9、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办理以上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对公司股东的回报,公司制定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四、《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原《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相应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结合经营资金的需求,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且不超过发行时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采取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以一期或多期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3、债券的品种及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5、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6、债券上市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7、担保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担保事宜(包括不限于是否提供担保、担保方、担保方式及对价等)。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8、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内外部增信机制、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5) 增加第三方担保或者追加抵押、质押的资产;

      6) 设置由受托管理人监管的专门账户,归集资金确保优先偿还债券本息;

      7) 提前偿付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本息;

      8) 暂缓新增债务或者为第三方提供担保;

      9) 设置债券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高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发行事宜向有关监管部门和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2、依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公司股东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具体募集资金投向、担保方案、是否设置及如何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具体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3、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上市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上市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的信息披露;

      4、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并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5、如监管部门关于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重新决定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内外部增信机制、偿还保证措施;

      7、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8、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具体事项;

      9、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八、《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不超过6个月。(下转B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