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5-10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0日(周五)下午14:00
2、召开方式: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其中: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0日(周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9日(周四)—2015年11月20日(周五)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0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马婕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5,382,9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903%。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658,436,0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57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6,946,8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6,959,9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27%。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股份13,1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6,946,8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121%。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马婕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等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659,071,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4%;反对票6,311,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的同意票。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648,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3%;反对票6,311,7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丽萍、丁锋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