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5-078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远”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研究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科力远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
2、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银行”,包括其各地分行和分支机构及其承继人和受让人)申请综合授信,如下:
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向该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本次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
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到期,同意公司继续向该行申请6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由控股股东湖南科力远高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担保。本次授信用于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业务等银行业务品种,授信期限均为一年。
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15-07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土储中心”或“甲方”)与公司子公司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力元”或“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收回乙方所属位于常德经济开发区樟桥路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土地总面积为352.81亩。甲方已以1250万收购其中192.69亩土地使用权,现甲方以收购款总额为10297.7618 万元收购乙方160.1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地块范围含地上所有建(构)筑物、附着物及苗木、水电、消防设施、设备材料转移等)。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1、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业务范围:德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土地收回、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和预出让等工作;
住所:德山经济开发区政务中心大楼;
法定代表:李景祥
开办资金:2万元
举办单位:常德市国土资源局德山分局
2、常德力元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泡沫镍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住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街道办事处莲花池居委会十四组
法定代表人:刘一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零捌万元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主要内容
1、甲方一次性按现状收购上述160.12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地块范围含地上所有建(构)筑物、附着物及苗木、水电、消防设施、设备材料转移等),收购款总额为10297.7618 万元(大写壹亿零贰佰玖拾柒万柒仟陆佰壹拾捌元)。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2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土地收购款2059.5524万元;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壹年之内,由乙方将机械设备、材料完成转移,待甲方验收通过(验收以乙方向甲方发出完成转移的通知书5个工作日为限)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土地收购款2059.5524万元;剩余土地收购款6178.6571万元,甲方在土地挂牌出让后 15 个工作日或在乙方完成上一款设备、材料转移约定后两年内付清。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收储事项发生前,常德力元新厂房已建成投产,本次收储对公司的生产无影响。通过本次交易将盘活公司存量资源,增加现金流,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对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