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46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智刚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全文)详见2015 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稿全文)详见2015 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讨论决定对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具体作如下调整。
原委员为:周国良先生、朱继根先生、毛洪斌先生、徐荣军先生、史剑梅女士。
现调整为: 周国良先生、朱继根先生、毛洪斌先生、张晖明先生、史剑梅女士。
上述人员的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关于非公开发行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646303002722452,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5-048)。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5年11月公司完成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工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5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608,705,556.8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580,679,880.2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12日全部到位。
截至2015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126,065.97万元。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6,065.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5-049)。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6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5-05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进行(一年期以内)的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投资产品需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5-051)。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述议案(一)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五)、(六)、(七)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15 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47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尚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5年11月公司完成发行募集配套资金工作,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5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608,705,556.8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580,679,880.2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12日全部到位。
截至2015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126,065.97万元。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6,065.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5-04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6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5-05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进行(一年期以内)的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投资产品需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2015 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5-05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公司监事会已对上述三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专项意见,详见2015 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48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59号文核准,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608,705,556.8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580,679,880.2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12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53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1月18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6,325,076.58元(其中包含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发行费用26,325,076.5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2,582,380,480.22元(不含利息),存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1646303002722452,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无重大差异。
截至2015年11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帐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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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甲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宁支行(下称“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下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截止2015年11月18日,专户余额为2,582,380,480.22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农房观沙国际、新龙广场、澜山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负责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4、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7、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6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49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26,065.97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5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608,705,556.8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580,679,880.2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12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53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1月18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6,325,076.58元(其中包含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发行费用26,325,076.5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2,582,380,480.22元(不含利息),存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海博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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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至2015年11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共计人民币126,065.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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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如下:
2015年11月19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574号)。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6,065.9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50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6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不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459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608,705,556.8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2,580,679,880.22元,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1月12日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535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1月18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6,325,076.58元(其中包含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定的发行费用26,325,076.5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总额2,582,380,480.22元(不含利息),存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本公司无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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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相关监管要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5年11月19日出具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574号)。
截至2015年11月18日,公司募集资金帐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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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的资金需求,截至 2015年11月18日,公司分别向农房观沙国际项目、新龙广场项目、澜山苑项目投入资金22,829.57万元、43,141.24万元、60,095.16万元,合计126,065.97万元,尚有132,002.01万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未来不超过6个月内剩余资金60,000万元暂不会使用,处于闲置状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务成本,公司使用“农房观沙国际项目、新龙广场项目、澜山苑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基准利率计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305万元。
本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期限届满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增资时,公司及时将借用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本次借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如下: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均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一致认为,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承诺合规使用该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5-05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进行(一年期以内)的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投资产品需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
一、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126,065.98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72,002.01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本次拟安排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一年期以内包括如2个月、3个月、半年期等不等期限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种类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存款或产品必须符合:(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总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总裁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金融管理部具体操作,公司监察审计部进行监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该次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和收益等。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金融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投向,并在投资额度内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开展申购和赎回操作,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公司监察审计部每个季度末有权对所有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按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具体如下:
2015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公司现有其它项目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一致认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也不存在不利影响,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投资产品需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