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秋林集团 编号:临2015-059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决议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15年11月23日下午16:00在公司证券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刘峰董事未出席本次会议,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核准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04号)文,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9,920,106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7.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9,996.06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11,86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38,139,996.06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59,920,106.00元,余额人民币378,219,890.06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到达公司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23050003号】。
根据《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的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深圳金桔莱的“金桔莱东北批发展厅(哈尔滨)”和“金桔莱华北批发展厅(天津)”两个项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董事会的授权及本次董事会决议情况,我公司、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兴业银行天津分行将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上述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开户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
开户名称:金桔莱黄金珠宝首饰(天津)有限公司
账号:441270100100335627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