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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公众投资者)
    2015-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东方证券 股票代码:60095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公众投资者)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及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5,281,742,921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92649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二)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经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406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不超过(含)120亿元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1、债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2、发行主体: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发行规模:120亿元。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期限:5年。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还本付息的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8、起息日:2015年11月26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第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0、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1、兑付登记日: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期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本金兑付日:2020年1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在兑付登记日次日至兑付日期间,本期债券停止交易。

      13、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各自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等于票面总额的本金。

      15、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并将不超过国务院或其他有权机构限定的利率水平。

      16、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7、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18、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1、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规模分别为发行总规模的0.83%和99.1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2、发行对象:(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3、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组织承销团,采取代销的方式。

      25、上市交易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26、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7、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发行相关日期

      1、发行公告刊登的日期:2015年11月24日。

      2、发行首日: 2015年11月26日。

      3、预计发行期限: 2015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4、网上申购日: 2015年11月26日。

      5、网下发行期限: 2015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本期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73

      联系人:朱松、曹治国、朱静敏

      (二)主承销商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项目主办人:李辉雨、程欢

      项目成员:崔凯峰、张丹丹、郄宁

      (三)分销商

      1、分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010-59312833、021-38677371

      传真:021-50329583

      联系人:杨思思、邓骞

      2、分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住所:江苏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电话:021-20333219

      传真:021-50498839

      联系人:桓朝娜

      3、分销商: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海平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层

      电话:021-38784818-8905

      传真:021-68776833

      联系人:梅仁杰、牛恬静、匡正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邱世枝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华中路600号绿地中心B座2106室

      电话:021-33632298

      传真:021-33632359

      经办律师:杨宏芹、季家琛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61号4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注册会计师:朱颖、王斌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敬如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新业路599号1幢968室

      电话:021-51019090

      传真:021-51019030

      经办人:许家能、梁晓佩、蒋舒聪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7124

      联系人:周平、卢文

      (八)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名称:浙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负责人:顾清良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67号

      电话:021-61333333

      传真:021-61333259

      联系人:徐琛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十)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6楼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期债券的有关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和其他利害关系

      截至2015年9月30日,除下列事项外,发行人与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期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的重大股权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一)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东方花旗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持有东方花旗66.67%的股权。

      (二)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期债券的副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持有发行人3,695,454股A股,占总股本比例0.06%。发行人持有国泰君安27,690,719股A股,占总股本比例0.36%。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2015年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信评委函字[2015]330号),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AAA,表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发行人偿还本期债券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及揭示的主要风险

      1、优势

      (1)行业发展空间广阔。近年来我国证券行业逐渐规范,监管环境较为严格,且各项创新积极开展,相对于国外发达的证券业市场,未来中国证券行业发展空间仍较为广阔。

      (2)业务条线齐全,综合实力较强。目前公司旗下有5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6家金融类参股子公司,业务范围覆盖经纪、自营、投行、资管、期货、基金等,各项业务资质齐全,已经成为一家初具规模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

      (3)资产管理起步较早,竞争优势明显。公司是行业内首批获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从事该业务的公司之一,开发设计了多个国内首单产品,已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主动管理型产品规模、收益率及业务净收入均居行业前列。

      (4)创新业务已见成效。近年来,在行业创新发展背景下,公司积极拓展创新业务,陆续获批十多项创新业务试点资格,其中融资融券、期货经纪、海外业务发展初见成效。创新业务的发展将成为传统业务的有益补充,能较好的改善和优化公司收入结构。

      2、关注

      (1)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随着国内证券行业加速对外开放、放宽混业经营的限制以及越来越多的券商通过上市、收购兼并的方式增强自身实力,公司面临来自境内外券商、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

      (2)整体经营对市场行情较为依赖。近年来证券公司收入规模增幅较大,但公司现有经纪业务、自营业务等占比过高,对市场环境有一定依赖性。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中诚信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期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期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中诚信将于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担保主体(如有)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此外,自本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中诚信将密切关注与发行主体、担保主体(如有)以及本期债券有关的信息,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期债券信用级别的重大事件,发行主体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将在认为必要时及时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四)最近三年发行人主体评级结果变动情况

      2013年6月26日,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东方证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2014年6月26日,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东方证券的主体信用等级由AA+调升至AAA。自2014年6月起,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司的主体评级为AAA,与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给予本期债券的主体评级结果AAA无差异。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发行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公司资信状况优良,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着长期合作伙伴关系,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母公司)已获得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等主要贷款银行的各类授信额度合计8,770,000.00万元人民币,尚未使用的各类授信额度总额为5,511,850.00万元人民币。

      (二)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业务往来的资信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严格按照合同或相关法规的约定,未发生严重违约行为。

      (三)最近三年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方证券及其子公司已发行尚在存续期内的债券情况如下:

      ■

      注1: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东方证券已发行的收益凭证尚在存续期内的余额为151.95亿元。

      注2:子公司东方鸿盛有限公司和东方智汇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均为以特殊目的实体发行的海外债券,其中东方鸿盛有限公司发行的海外9亿元人民币债券为公开发行,其余为非公开发行。

      上述债券本金均未到期,在存续期内已按期偿还利息,未发生违约的情况。

      (四)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39.75%。

      (五)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偿债能力财务指标(合并口径)

      ■

      注:流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其他资产中的流动资产)/(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款项+其他负债中的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货币资金+结算备付金+拆出资金+融出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应收利息-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其他资产中的流动资产)/(短期借款+拆入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应付利息+应付短期融资款+应付款项+其他负债中的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代理承销证券款-信用交易代理买卖证券款)

      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客户资金利息支出)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 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10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281,742,921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5,281,742,921元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邮政编码:20001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杨玉成(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如富(证券事务代表)

      所属行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中J67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000092649

      组织机构代码证:13229477-6

      公司互联网网址:http://www.dfzq.com.cn

      电子信箱:dfzq@orientsec.com.cn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73

      (一)发行人的设立及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1、发行人的设立

      1997年12月10日,本公司前身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15005003000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上海。中国人民银行于1998年2月23日以银复(1998)52号文《关于设立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准其公司章程。

      2003年8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体改审(2003)004号文《关于同意设立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东方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9月12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机构字(2003)184号文《关于同意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同意东方有限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有限原股东以200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1:1比例折股,同时申能集团、上海烟草(集团)公司、文新报业集团等10家新老股东以货币增资人民币10亿元,整体变更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39,791,800元。2003年10月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模,2007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101号文核准,本公司进行了增资扩股,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5股的比例进行配售。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2,139,791,800元增至3,079,853,836元。

      2007年8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187号文核准,本公司实施了每10股送1股红股的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3,079,853,836元增至3,293,833,016元。

      2011年11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69号文核准,本公司以向股东配股的方式增资扩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293,833,016元增至4,281,742,921元。

      2015年3月,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305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4,281,742,921元增至5,281,742,921元。

      2、最近三年内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内未发生变化。

      (1)未将申能集团认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的原因和依据

      1)申能集团所持30.08%的股份比例无法支配本公司股东大会;申能集团未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控制本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普通决议的范围较为广泛,涵盖董事和监事选任、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审议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等。申能集团的持股比例为30.08%,不足以决定或否决本公司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不足以决定或否决本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任免,不足以决定或实质性影响本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的股权结构稳定,各股东单位根据各自经营发展和整体利益的考虑对公司的议案做出独立决策,申能集团不存在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以控制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情形,其余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存在与申能集团一致行动等情形的安排。

      2)申能集团所推荐董事人数为3名,未达董事会人数半数以上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选举董事事项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董事长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公司董事会15人,申能集团推荐董事3名,申能集团推荐当选的董事人数不足以有效控制本公司的董事会。

      3)申能集团未将本公司纳入下属控股子公司管理范围,对本公司的管理按照一般参股公司对待

      申能集团对本公司的管理没有因为持股比例的增加而发生实质性改变。申能集团自投资入股本公司至今,从未将本公司纳入下属控股子公司管理范围,对本公司的管理按照一般参股公司对待。

      4)公司董事长自2003年入职东方证券,历任总经理、董事长,未曾在申能集团或其他股东单位任职。申能集团以及推荐的3名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之间无关联关系,申能集团对其他董事不能施加重大影响。

      (2)未将上海市国资委认定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和依据

      1)截至2015年9月末,申能集团、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外经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述五家单位)为上海市国资委下属单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38.35%。

      从上述五家单位的股权结构看,申能集团、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为上海市国资委直接出资的集团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外经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均为通过上海市国资委直接出资的集团公司所持股和管理的下一级国有单位。根据《国有资产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国有出资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干预企业经营活动”。集团公司享有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权限,对其子公司实施管理。

      2)一般情况下,上述五家单位涉及东方证券股东权利行使的事项不需要上升到上海市国资委审批层面。上述五家单位均独立行使对东方证券的股东权利,上海市国资委未直接干预过上述五家单位对东方证券股东权利的行使,也未要求上述五家单位作为一致行动人,在东方证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利。上述五家单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互相兼任情况,各自公司内部决策相互独立,相互之间无重大影响,无一致行动安排。

      (二)发行人的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导致主营业务实质变更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和置换的情况。

      (三)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

      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申能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2015年9月末,持有公司股份1,588,618,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8%。申能集团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申能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王坚,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申能集团经营范围为:从事电力、能源基础产业的投资开发和管理,天然气资源的投资,城市燃气管网的投资,房地产、高科技产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国内贸易等。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申能集团(母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7,939,958.02万元,总负债为2,038,369.57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901,588.45万元,2014年度净利润为161,047.63万元。

      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发行人的子公司

      截至2014年末,公司子公司情况如下表:

      ■

      (二)发行人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14年末,本公司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发行人的其它参股公司

      截至2014年末,公司其它参股公司情况如下表所示: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申能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本节“一、(三)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董事

      公司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独立董事5名。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届董事会成员列表如下:

      ■

      简历如下:

      潘鑫军先生

      公司董事长,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区办事处愚园路分理处党支部书记;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整党办公室联络员、副主任科员;工商银行上海分行长宁支行工会主席、副行长、行长,党委书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雄先生

      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申能电力开发公司工程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策划部经理助理,上海申能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上海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上海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金文忠先生

      公司董事,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万国证券发行部副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总裁助理;野村证券企业现代化委员会项目室副主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董事。

      张芊先生

      公司董事,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管、主管;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部副经理、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俊豪先生

      公司董事,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上海新资源投资咨询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上海百利通投资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主管;申能(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主管、主管、高级主管、金融管理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金融管理部经理,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久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成都市新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陈斌先生

      公司董事,中国国籍,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曾任上海烟草(集团)公司(现更名为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处科员、科长助理、科长。现任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处处长助理,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翔先生

      公司董事,中国国籍,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主任记者。曾任文汇报社经济部记者、副主任、专刊部主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经济管理部副主任、主任。现任上海报业集团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上海文新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民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对外信息服务热线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文汇新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界面(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明珠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

      徐潮先生

      公司董事,中国国籍,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汽轮厂机关行政党支部副书记、书记,厂长办公室副主任,财务处处长;上海汽轮机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处长、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财务总监、副总裁;上海电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助理、财务总监、副总裁;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财务预算部部长。现任上海电气香港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必昌先生

      公司董事,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邮电部第三研究所程序员、助工、工程师;深圳市邮电局工程师、科长、副处长;广东省邮电管理局邮政部副主任;深圳市邮政局邮政处处长(副处级);广东省邮政局副处长、处长、局长助理;国家邮政局电子邮政办公室主任;深圳市邮政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副局级);广东省邮政局副局长;山东省邮政局局长;山东省邮政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市邮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上海东方书报刊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捷时达邮政专递公司董事长、上海邮政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邮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邮政实业开发总公司董事长、香港通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尧先生

      公司董事,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上海市城市排水监测站分析室工程师;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中共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委办公室秘书处主任科员;上海市浦东新区环保与市容卫生局环保处副处长;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住宅与公共事业建筑部经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总经理、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华德美居超市有限公司董事。

      李志强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律师。曾任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美国格杰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环太平洋律师协会法律执业委员会副主席。现任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国祥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60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曾任上海海运学院管理系讲师,上海财经大学统计学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主任。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应用统计研究中心主任,保定天威保变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陶修明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天平律师事务所和中国法律咨询中心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助理研究员。现任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暨管委会主任,高林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厚健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尉安宁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63年生,博士研究生。曾任宁夏广播电视大学(银川)经济学统计学讲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经济研究室主任、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农业自然资源局农业经济学家,荷兰合作银行东北亚区董事、食品农业研究主管,新希望集团常务副总裁,比利时富通银行中国业务发展主管、中国区CEO、上海分行行长,山东亚太中慧集团董事长。现任上海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西兰维多利亚生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大成食品(亚洲)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夏谷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潘飞先生

      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1956年出生,管理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教授。曾任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光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雅白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

      公司监事会由7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监事会副主席各1名,职工监事3名。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本届监事成员列表如下:

      ■

      简历如下:

      宋雪枫先生

      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曾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经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四川自贡市市长助理(挂职)、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诚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诚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宾先生

      公司监事会副主席,职工监事,中国国籍,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中级经济师、中级政工师。曾任北京空军39583部队机械员,上海建筑机械厂团委干事、副书记、书记、人事科干部、装配车间党支部书记,上海市石油化工设备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上海市物价局人事处主任科员,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任,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干部人事处(人力资源处、老干部处)处长。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副主席。

      刘文彬先生

      公司监事,中国国籍,197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财务经理、集团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尹克定先生

      公司监事,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海外事业部财务主管,香港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南方公司总会计师,上海第二建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现任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浦东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吴正奎先生

      公司监事,中国国籍,197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会计师。曾任江苏天能集团职员;昆山市南方化工厂会计;上海绿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绿地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农商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绿地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周文武先生

      公司职工监事,中国国籍,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曾任上海海运学院水运管理系辅导员、老干部办公室副主任,上海招商国际旅游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上海市金桥出口加工区联合发展公司财务部襄理,上海中电理曼实业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生物技术工业园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管理总部专员、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工会副主席兼工会办事机构主任兼退管会副主任。

      姚远先生

      公司职工监事,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杨浦证券营业部财务,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主办、主管、高级主管、资深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合规法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3、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首席营运官、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合规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本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表如下:

      ■

      简历如下:

      金文忠先生

      简历参见本节“四、(一)、1、董事”。

      杨玉成先生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舒宏先生

      公司副总裁、首席营运官,中国国籍,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网络中心开发部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中心负责人、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信息技术总监兼总经理助理、营运总监兼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首席营运官,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旗忠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董事。

      张建辉先生

      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曾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主任科员,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管理总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计划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诚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诚毅新能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东方睿德(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杜卫华先生

      公司副总裁、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国国籍,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师,东方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营运管理总部总经理,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人力资源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杨斌先生

      公司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处科员,上海证监局稽查处、案件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机构二处主任科员,上海证监局机构一处副处长、期货处处长、法制处处长。现任本公司首席风险官及合规总监,东方证券资产管理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董事,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二)持有发行人证券情况

      不存在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五、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

      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属于“J67资本市场服务”。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承销(限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公司以及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期货经纪、融资融券、直接投资、另类投资等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香港)拓展境外证券及期货等业务。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等为依据确定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研究业务、证券金融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和其他业务等业务分部。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状况与竞争状况

      中国证券市场已进入健康发展轨道,放松管制并逐步实现市场机制自主调节、行业自律管理与行政监管有机结合的监管思路,为行业创新及市场改革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证券行业创新意识不断增强,各种创新产品陆续推出,多功能、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逐步形成。创新带来机遇的同时,必然会加剧证券公司间的竞争,公司将面临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证券行业内的竞争日益加剧,截至2014年末,我国共有119家证券公司。不同证券公司在业务范围、收入结构等方面比较接近,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投资银行等传统业务收入占比较高,证券公司之间的竞争仍属同质化竞争。近年来,部分大型证券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或者上市的方式增强资本实力,证券公司营业网点数量迅速增加,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目前主要业务与国内其他证券公司差异性较小,与其他证券公司均构成直接竞争关系。

      (三)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与竞争优势

      1、发行人经营方针及战略

      公司制定了“围绕一个中心、实现两个转型、夯实三大基础、建立四大优势”的战略方针。

      (1)围绕“一个中心”是指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为中心,实现公司长期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建立一流的人才队伍和机制,为客户投资、企业融资、资产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优质的产品和高效的服务。

      (2)实现“两个转型”是指盈利模式转型、服务模式转型。顺应市场变化和持续盈利要求,主动积极地“调结构”,实现盈利模式转型。“以客户为中心”,加强流程重组和资源整合,完善组织架构、营销和客户服务体系、营运平台,实现服务模式转型。

      (3)夯实“三大基础”是指强化研究、信息技术、合规与风险管理的基础支持。发挥研究对公司发展的强大支持作用,加强信息技术服务手段的运用,发挥合规与风险管理对公司发展的保障作用。

      (4)建立“四大优势”是指在管理、制度、人才和企业文化方面形成公司的比较优势。从粗放经营向集约化经营转型,从单一公司向集团化公司经营转型,提高市场化管理水平,打造一流人才队伍,塑造“东方证券”品牌和文化,建立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比较优势。

      2、竞争优势

      从成立至今,公司秉承“稳健经营、专业服务、以人为本、开拓创新”的经营理念,致力于创建具有国内一流核心竞争力、为客户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现代投资银行。经过十多年的努力与发展,公司已经构建起集中统一管理下的风险可控的业务体系,逐步形成了鲜明的经营特色,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良好的区位发展优势和政策支持环境

      公司主要经营所在地上海是全国的金融中心,是全国综合经济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2009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2009年上海市委、市政府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对具有较强行业竞争力的金融企业,要创造条件支持其发展壮大。2013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上海自贸区将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公司发展面临着良好的地域优势和政策环境支持,有利于公司在金融改革、开放、创新等方面争取先行先试的机会。

      (2)成熟稳定的管理及业务团队,和谐进取的企业文化

      公司拥有一支优秀的管理团队,现有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证券行业平均年限超过10年,有着证券领域资深的从业经历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公司管理团队结构稳定,大部分人员服务于公司多年,对公司企业文化高度认同。

      公司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和“人才强司”的战略,培养了一大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骨干力量。

      公司非常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在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具有东方证券特色的企业文化精神,形成了相融共进、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有效激发了员工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实现了企业发展与员工发展的和谐一致。

      (3)资产管理业务处于行业优势发展地位

      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在行业内一直保持优势发展地位。公司资产管理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定向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以及公募基金等4大类,截至2014年末,公司受托管理的理财产品达到137只(含3只公募基金),受托资金规模近350亿元。特别是公司的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已形成东方红大集合、东方红小集合系列产品线。资产管理业务综合实力名列行业前列。

      公司的资产管理团队拥有超过15年的投资管理经验,经历了证券市场多次波动震荡的考验,积累了丰富的投资和风险管理经验,获得过多项行业荣誉,是一支长期稳定、业绩优秀的队伍。

      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一直立足客户需求,不断发展创新。公司成立证券行业首家资产管理子公司;公司成为“新基金法”实施后首家获批开展公募基金业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并获批发行业内首只“券商基金”——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公司的“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项目荣获2013年度上海金融创新成果奖二等奖。多年来,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创新、业务创新一直走在行业前列。

      (4)证券研究实力不断增强,市场影响力大幅提升

      公司证券研究所拥有一支优秀的分析师队伍,研究人员形成了合理的梯队结构,有利于团队协作与发展。近几年来,公司强化研究成果的推广和机构客户的开拓,研究服务和研发实力已获得市场及客户认可,具有良好的声誉。报告期内,公司证券研究业务进步显著,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5)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创新业务取得一定突破

      公司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充分认识到创新业务是国内证券公司摆脱同质化竞争、增加利润增长点的关键所在。近几年来,公司不断探索积极推动管理制度、业务及产品等各方面的创新。公司大力支持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直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代销金融产品、新三板做市商、场外业务等创新业务的开展,不断争取创新业务先行先试机会。在拓展创新业务的同时,公司还通过对传统业务的研究,不断推出创新型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创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如“研究报告业务链管理体系”项目顺利完成证券业协会现场评审,并获得(分类加分)专业评价;东证期货开发的“东证致胜机构宝“获得2011年度证券期货业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全天候第三方存管服务体系”项目荣获2012年度上海金融创新奖三等奖;获评深、沪证券交易所“2013年业务创新优秀会员”称号;“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添富快线”获2013年度上海市金融创新成果二等奖;自主研发的“策略回测分析平台”获第四届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优胜奖。创新业务对公司整体业绩的贡献也逐步显现,创新业务收入占比持续上升。

      (6)日益成熟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较高的合规管理水平

      公司于2007年初即开始着手构建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体系,2008年11月公司全面完善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体系,建立了自控和他控相结合、健全有效的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体系和补足机制,建立了对应的组织体系,各部门分工协作,形成了行之有效的控制体系。

      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生性的合规管理体系。公司的合规管理体系已经覆盖到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和全体人员,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公司重视加强合规传导,完善制度体系,把监管要求转化为自律行为和内部运行机制。

      (7)公司集团化发展已具备良好的基础

      公司已发展成为一家证券金融控股集团。东证期货在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业务领域实力不断增强;东证资本和东证创投分别涉足直投和另类投资业务发展,有利于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东方金融(香港)的设立为公司国际化发展迈出了第一步;东证资管则是国内首家由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代表了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领域的优势发展地位。2012年6月公司与花旗亚洲合资成立东方花旗,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投行业务的专业能力。2005年2月公司还参与设立了汇添富基金,持股汇添富基金有助于公司盈利结构的稳健。

      公司通过上述投资,将业务领域拓展至期货经纪、直接投资、另类投资、基金管理和境外证券期货等业务,并通过设立东证资管、东方花旗,使资产管理及投资银行业务更加专业化。上述投资使公司的收入利润结构更加丰富和均衡,公司金融控股集团格局已经形成。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本公司以及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证券经纪、证券自营、投资银行、资产管理、期货经纪、融资融券、直接投资、另类投资等业务,并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金融(香港)拓展境外证券及期货等业务。公司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等为依据确定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业务、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证券研究业务、证券金融业务、期货经纪业务和其他业务等业务分部。

      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

      注:主要收入占比合计超过100%,主要是自营业务以及证券金融业务会计报表收入未考虑资金成本因素,资金成本综合反映在利息净收入—利息支出中。

      从收入结构来看:(1)报告期内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上升,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对风险相对较小的债券类固定收益产品的投资规模,使得债券的投资收益大幅增加,所占收入比例较高。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公司债券类投资收益分别为117,060.41万元、138,138.78万元及210,345.76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9.16%、42.58%及38.25%;(2)证券金融业务作为一项创新业务,其收入占比呈上升趋势,已逐步成为公司新的收入来源。

      六、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

      1、发行人的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

      发行人第一大股东为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申能集团的基本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一、(三)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

      2、持有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其他股东

      ■

      3、公司的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

      公司的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参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二、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4、其他关联方

      ■

      注1:2014年6月20日,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将其持有的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于上海报业集团,故上海文新投资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子公司。

      注2:上海诚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恭实业”)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工会”)全资子公司。诚恭实业还下设了上海诚恭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恭建筑”)、北京诚恭兴业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恭兴业”)等子公司。东方证券工会于2014年1月24日召开二届四十一次全委会,通过了诚恭实业歇业的议案。截至目前,诚恭实业已完成工商注销。

      5、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键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公司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募集说明书“第五节、四、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6、受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直接、间接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除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如下:

      ①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影响的企业

      ■

      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

      (2)受公司关键管理人员直接、间接控制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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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2015年11月

      (下转B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