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东方证券 股票代码:600958 公告编号:2015-07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公众投资者)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3层、25层-29层)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方证券”)发行不超过12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406号文核准。
2、东方证券本期发行120亿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
3、本期债券评级A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3,245,080.11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经审阅的合并报表所有者权益),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6.60%,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5.95%;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31,952.45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4、本期债券无担保。
5、本期公司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7-4.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25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26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7、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0.83%和99.1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8、网上发行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网上发行,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0”,简称为“15东证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即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的次数不受限制。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网上发行代码“751990”将转换为上市代码“136061”。
9、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万元)的整数倍。
10、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金额缴纳等具体规定。
12、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发行情况,请仔细阅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1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有关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120亿元。
3、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4、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5、发行数量:12,000万张。
6、债券期限:5年。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不安排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5年11月26日。
10、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11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本金支付日:本期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1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计息期限(存续期间):计息期限自2015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
13、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4、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第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5、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本金支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8、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时成交;网下认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分别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0.83%和99.1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簿记建档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20、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1、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组织承销团,采取代销的方式。
22、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3、新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发行人拟向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交所及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4、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6、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7-4.5%,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5日(T-1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下午14:00间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
(3)填写认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25日(T-1日)9:00-14: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传真:021-23153502、23153503、23153508;联系电话:021-23153445、23153446、23153415。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1月26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公司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总额120亿元,网上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0.83%,即1亿元(10万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11月26日(T日)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五)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0”,简称为“15东证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交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本期债券网上发行即结束。当本期债券网上发行预设数量申购不足时,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为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单次认购上限为1万手(10万张,0.1亿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投资者认购上限还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11月26日(T日)之前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2015年11月26日(T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认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亦视为无效认购。
6、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六)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七)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如登记公司的结算参与人2015年11月27日(T+1日)未完成认购资金清算义务,登记公司将根据资金缺口,对该结算参与人名下所有认购按时间顺序从后向前确定无效认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机构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数量预设为发行总额的99.17%,即119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情况及网下簿记建档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得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数量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本期债券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参与本次网下协议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11月26日(T日)至2015年11月30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登记公司开立的合格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发行首日2015年11月25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25日(T-1日)9:00-14: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申购利率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27日(T+1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5年11月30日(T+2日)15: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划款时请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15东证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有权处置其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
五、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公众投资者)》。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
2、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附件一: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
■
■
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申购需求(具体见本公告填表说明第7点之填写示例);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7.90% - 8.9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5,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50%,但高于或等于8.3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30%,但高于或等于8.1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 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1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5年11月25日9:00-14:00之间将本表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并签字,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机构投资者自行负责。
12、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申购传真:021-23153502、23153503、23153508
咨询电话:021-23153445、23153446、23153415。
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2015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