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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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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2015-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及其董事会承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623号文核准。

      2、本次债券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5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本次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次债券采用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26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27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4、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5、本次债券无担保。

      6、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为722,919.43万元(截至2015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股东权益合计);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人民币13,728.48万元、18,466.94万元和15,980.74万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16,058.72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6月30日,发行人按合并报表及母公司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45.00%及64.61%。发行人在本次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次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9、本次债券可能存在预期挂牌方式无法实现的风险。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次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上市前将本次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10、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11、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2、本次债券简称为“15粤科债”,债券代码为“112297”。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0手(100,000张,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次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次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询。

      16、有关本次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文中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称“15粤科债”,代码“112297”)。

      3、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4、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次债券的期限为7年,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市场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次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调整本次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第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次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所持债券的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9、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10、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已于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处开立募集资金专项使用账户。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1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14、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6、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的利息自首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的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具体本息兑付工作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

      19、支付金额:本次债券于每个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票面利率。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2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次债券发行首日为2015年11月27日,起息日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27日。

      21、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2、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2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11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本金支付日为2020年11月2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2.1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剩余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25、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6、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深交所提出关于本次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本次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次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次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次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27、质押式回购安排: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9、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合格投资者

      本次发行询价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00%-5.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次债券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6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26日(T-1日)09:00-15:00之间将《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询价和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10,000张)的整数倍;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申购人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26日(T-1日)9:00-11:00之间将加盖有效印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88027190、010-88027175

      咨询电话:010-88027151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1月27日(T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公告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如最终认购不足,不足的部分全部由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2015年11月27日(T日)至2015年12月1日(T+2日)。

      (五)申购办法

      1、凡参与本次债券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的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26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欲参与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主承销商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26日(T-1日)9:00-15:00之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加盖有效印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主承销商有权根据时间、长期合作等因素配售。经发行人、主承销商及配售对象协商,可对根据上述配售原则确定的配售结果进行调整。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5年12月1日(T+2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5粤科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收款单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290050037

      联系人:郭依枫

      联系电话:010-88027311

      传真电话:010-88027190、010-88027175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未能在2015年12月1日(T+2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簿记管理人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次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永胜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4501房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43层

      联系人:卢柯、李双文

      联系电话:020-38206682

      传真:020-87680768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56号方圆大厦写字楼23层

      项目主办人:肖霞、陈辞

      项目组成员:熊婧、朱希嘉、陈诚

      联系电话:010-88027267

      传真:010-88027190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认购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认购申请表》;

      2、本次债券的申购上限为15亿元(含15亿元);

      3、票面利率应在簿记建档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5、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实力(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资金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次债券票面利率的簿记建档利率区间为4.00%-5.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低于4.00%,该订单无有效申购金额;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00%,但低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3,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4.50%,但低于4.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发行利率高于或等于6.7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4,000万元。

      6、投资者须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簿记建档过程,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

      发行人

      ■

      主承销商及簿记管理人

      ■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