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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5-1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5-070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4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 年11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提交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金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青岛公司设备采购事项并与兰石建设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

      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实施中,作为建设主体的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拟向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生产用6台生产用电动平车,共计140万元。

      注:因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金明先生、杨建忠先生、张璞临先生、李晓阳先生与高峰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03169 证券简称:兰石重装 公告编号:临2015-071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设备采购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实施中,作为建设主体的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拟向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建设”)采购生产用6台生产用电动平车,共计140万元。

      兰石建设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兰州兰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故公司与兰石建设为关联方,上述交易行为属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租赁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此项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2年 10月10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亓军正;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以上凭资质证经营);储罐(不含压力容器)、金属结构件、炼化、石油钻采机械、电力设备、环保设备、冶金设备的制造销售;菱镁制品加工;机械修理;建材、家用电器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搬用装卸;压力管道的安装;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以上凭许可证有效期经营);金属表面处理加工制造及销售;房屋场地租赁;劳务服务(不含涉外劳务);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不含小轿车)的批发零售***

      2、关联方财务数据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兰石建设总资产为58,802万元、净资产为10,728 万元,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155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兰石建设总资产为96,909万元、净资产为13,787万元,2014年1-6月实现净利润1,310万元。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物

      标的物为: 6台电动平车,共计140万元,详情见下表

      ■

      (二)定价原则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甲方: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兰州兰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金额

      合同的总价为14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

      3、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3.1交货时间:2015年12月25日

      3.2交货地点: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山北路601号青岛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青岛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建设的尽快推进和日后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股东包括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二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青岛公司设备采购事项并与兰石建设签订设备采购合同的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张金明先生、杨建忠先生、张璞临先生、李晓阳先生和高峰先生已回避表决。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青岛公司以140万的价格向兰石建设购买6台生产用电动平车。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上述关联交易同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交易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时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上市公司关联董事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披露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之间的租赁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此项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届二十九次董事会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