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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309 股票简称:中利科技 公告编号:2015-151
(住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中利科技”)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7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0号文核准。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5亿元。本期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25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根据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令第113号公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本次债券不符合面向公众投资者和合格投资者同时发行的条件,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本次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联合评级评定,本期债券评级为AA级,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级,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478,585.19万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3,168.11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73.4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57.53%。
5、截至2015年9月末,发行人未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1,804,024.09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78,585.19万元;发行人2015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145.54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428.05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幅度加大102.0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发行人仍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发行人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85.73万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47.9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14.88%。
发行人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266万元至56,545万元,发行人201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557.95万元。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不低于2014年度。
尽管发行人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水平将较2014年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但如果发行人业务开展情况不及预期,盈利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改善,仍可能面临业绩大幅下滑从而影响偿债能力的风险。
6、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计算,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3,168.11万元(2012年、2013年及2014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符合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交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交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6.5%。存续期内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6.5%,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27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5年11月30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9、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本次债券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0、本次债券简称为“15中利债”,债券代码为“112299”。网下发行仅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通过向主承销商提交《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认购,合格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手(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的整数倍(即100万元的整数倍),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3、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14、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5年11月26日(T-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5、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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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简称为“15中利债”)。
3、发行规模:2.5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5、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协商确定。
9、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收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0、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1、回售申报: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12、还本付息的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3、发行期首日:2015年11月30日(T日)
14、起息日:2015年11月30日(T日)。
15、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1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6、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1月3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1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7、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公司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20、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发行方式:本次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22、发行对象: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3)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5)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6)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7)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2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4、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国金证券作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5、发行费用:本次发行费用主要包括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
26、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调整债务结构,剩余部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8、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9、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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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6.5%,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情况在上述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8%-6.5%,最终票面年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T-1日)9:30~14:00。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27日14:00前将《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表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A、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B、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C、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D、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E、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手)的整数倍;
F、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询价与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27日(T-1日)14:00前将以下文件(1)及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同时将其他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angyuying@gjzq.com.cn: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6)若投资者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若投资者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 021-58300535、021-58300335;
联系电话:021-68826812。
(五)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1月30日(T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公司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管理办法》规定并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的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次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网下发行额度为人民币2.5亿元。如本次债券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2.5亿元的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手(10,000张,100万元),超过1,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00张,1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认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初始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百元面值。
(四)发行时间
本次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工作日,网下发行认购日为2015年11月30日(T日)9:00-17:00,2015年12月1日(T+1日)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在登记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1月27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申购意向,与合格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与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1月27日(T-1日)9:30-14:00之间将以下资料(1)传真至主承销商处,同时将其他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angyuying@gjzq.com.cn: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4)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
(6)若投资者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需提供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证明;若投资者为下述4类投资者以外的自然人,需提供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证明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C、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 021-58300535、021-58300335;
联系电话:021-68826812。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原则如下: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在考虑长期合作的因素后,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资金划付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合格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须在2015年12月1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5中利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国金证券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新华支行
账号:51001870836051508511
大额支付行号:105651000604
联系人:刘华敏
联系电话:028-86691093
传真:028- 86692313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2015年12月1日(T+1日)15:00前缴足认购款的合格投资者将被视为违约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合格投资者认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合格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发行公告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
联 系 人:程娴
联系电话:0512-52571118
传 真:0512-52572288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8826812
传 真:021-68826800
发行人: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附件一: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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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全部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及交易,合格投资者买入信用评级较低、发行人资质较差的债券,可能面临较大的风险。
二、公众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第2.3条所列以下情形之一的,公众投资者将不能继续买入该类债券,合格投资者继续参与该类债券认购及交易的风险相对较大:
(一)债券信用评级下调,低于AAA级;
(二)发行人发生债务违约,延迟支付本息,或者其他可能对债券还本付息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中国证监会及本所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仅限合格投资者买入的债券可能存在较大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认购及交易前,应当充分了解该类债券的相关风险以及债券发行人的相关情况,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考虑是否买入。
四、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认购及交易的债券存在信用评级下调,发行人盈利能力恶化以及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的可能性,该类债券存在无法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债券发行人发布的债券投资者适当性安排调整公告,及时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市公司网站以及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六、本风险揭示书的风险揭示事项未能详尽列明公司债券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应当对其它相关风险因素也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公司债券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签署栏:
本人(投资者)对上述《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的内容已经充分理解,承诺本人具备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愿意参与公司债券的投资,并愿意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
特此声明
股东代码
盖章
日期
(本风险揭示书一式二份,一份由证券公司留存备查,一份由委托人保存)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需传真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2、每个品种最多可填写5档票面利率及对应的申购金额;
3、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超过100万元的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
4、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5、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30% - 4.6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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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4.6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0,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6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但高于或等于4.4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40%,但高于或等于4.3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3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公告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深圳证券账户卡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处。若因机构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传真: 021-58300535、021-58300335;电话:021-68826812。
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
(面向合格投资者)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