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调查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  
    2015年11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1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1版:信息披露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5-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0版)

      5、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但公司股权结构进一步多元化,有利于公司建设更加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总之,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资本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将得到提升,进一步保障广大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远洋、国投创新拟设立的基金、钜洲资产和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四名特定投资者。

      其中,上海远洋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直接持有发行人43.0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方,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尾数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四)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由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五)认购方式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七)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五、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88,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加拿大FCS公司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创远洋。

      2015年9月22日开创国际向ALBO公司股东提出收购ALBO公司100%股份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2015年11月13日ALBO公司中代表至少85%股本配额所有人的各成员有意接受要约条款并与开创国际全资子公司开创远洋签署了《排他性协议》。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愿意接受要约的股东比例尚未最终确定,收购ALBO公司股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暂按收购100%股权作价进行确认。待正式《附条件股权购买协议》签署后根据最终的股权转让比例相应调整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金额。根据《排他性协议》条款约定双方已对公司企业价值(“EV”)为陆仟壹佰万欧元(■61,000,000)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净债务状况和净营运资本在双方协商确认金额后进行调整,以计算待支付本公司的股权价值。

      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10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上限为6,100万欧元乘以审计、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欧元对人民币中间汇率7.1608(数据来源:http://www.chinamoney.com.cn/index.html#,中国货币网)计算得出为43,680.88万元人民币。由于收购对价按照交割日的汇率计算,且收购ALBO公司100%股权项目中标的公司净债务状况和净营运资本的具体金额现在均不确定,因此最终收购价款和募集资金净额会有差异。如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超过收购价款,剩余金额用于补充收购标的营运资金;如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低于收购价款,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根据开创远洋与French Creek Seafood Ltd.股东签署的《Share Transfer Agreement》(《股权转让协议》),拟定的交易对价为770万加元,获得目标公司70%股权。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上限为770万加元乘以审计、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加元对人民币中间汇率4.7373(数据来源:http://www.chinamoney.com.cn/index.html#,中国货币网)计算得出为3,647.72万人民币。由于收购对价按照交割日的汇率计算,最终收购价款和募集资金净额会有差异。如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超过收购价款,剩余金额用于补充收购标的营运资金;如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低于收购价款,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远洋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七、本次发行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的说明

      本次非公开募集现金用于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100%股权、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新建舟山泛太金枪鱼食品加工基地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开创国际与西班牙ALBO公司未经审计的2014年度有关财务数据,本次收购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因此,本次发行并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

      八、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上海远洋直接持有公司43.02%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2015年1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上海市国资委审批、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节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确定的发行对象包括上海远洋、国投创新拟设立的基金、钜洲资产和上海星河投资。上述发行对象均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上海远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61号六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汤期庆

      注册资本:25,584.2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6年2月19日

      经营范围:公海渔业捕捞,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批发兼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上海远洋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上海远洋目前主要为持股型公司,主要从事股权管理,未实际经营具体业务。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上海远洋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有关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等情况

      上海远洋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上海远洋、上海水产集团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上海远洋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上海远洋、上海水产集团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上海远洋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均按照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二、国投创新及其拟设立的基金

      (一)国投创新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南滨河路1号7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国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9年07月13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国投创新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国投创新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四)国投创新拟设立的基金

      公司已与国投创新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待基金设立后,由公司、国投创新及其拟设立基金根据前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钜洲资产

      (一)钜洲资产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城路2号24幢3467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姚伟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

      成立时间:2013年5月17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钜洲资产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钜洲资产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及咨询、股权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钜洲资产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有关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等情况

      钜洲资产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钜洲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亦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钜洲资产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情况。

      (八) 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

      钜洲资产以其管理的上海诚鼎股权投资3号基金以及拟成立的上海诚鼎股权投资4号基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海诚鼎股权投资4号基金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尚未设立,待该基金设立后,公司将补充披露穿透后的认购主体。

      四、上海星河投资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星河数码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青浦区金泽镇莲湖路5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52,8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99年11月11日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上海星河投资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三)主营业务发展状况

      上海星河投资是上海实业集团旗下专业从事金融投资、资产管理及相关业务的平台。

      (四)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上海星河投资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14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五)发行对象及其有关人员最近五年处罚、诉讼等情况

      上海星河投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没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与上海星河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情况,亦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本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与上海星河投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情况。

      第三节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公司与上海远洋、国投创新、钜洲资产、上海星河投资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体及主要内容如下:

      一、与上海远洋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一)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下称“发行人”):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下称“认购人”):上海远洋

      签订日期:2015年11月24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限售期

      1、认购价格、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批准本次发行的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尾数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2、认购金额、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20%。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在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认购人将款项全部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即视为履行完毕缴款义务。

      4、限售期

      认购对象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无。

      (五)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与国投创新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一)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下称“发行人”):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投创新

      签订日期:2015年11月23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限售期

      1、认购价格、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批准本次发行的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尾数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2、认购金额、认购方式

      乙方以其主导设立的基金作为认购方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40%。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如同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则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在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认购人将款项全部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即视为履行完毕缴款义务。

      4、限售期

      认购对象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无。

      三、与钜洲资产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一)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下称“发行人”):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下称“认购人”):钜洲资产

      签订日期:2015年11月24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限售期

      1、认购价格、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批准本次发行的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尾数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2、认购金额、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其管理的已经设立的上海诚鼎股权投资3号基金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5.7%,以拟成立的上海诚鼎股权投资4号基金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14.3%。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在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认购人将款项全部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即视为履行完毕缴款义务。

      4、限售期

      认购对象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无。

      (五)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与上海星河投资签署的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一)认购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下称“发行人”):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下称“认购人”):上海星河投资

      签订日期:2015年11月24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支付方式及限售期

      1、认购价格、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批准本次发行的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尾数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2、认购金额、认购方式

      认购人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额的20%。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同意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在收到发行人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认购人将款项全部划入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即视为履行完毕缴款义务。

      4、限售期

      认购对象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认购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四)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无。

      (五)违约责任条款

      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拟不超过88,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非公开发行中,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加拿大FCS公司的实施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创远洋。

      2015年9月22日开创国际向ALBO公司股东提出收购ALBO公司100%股份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2015年11月13日ALBO公司中代表至少85%股本配额所有人的各成员有意接受要约条款并与开创国际全资子公司开创远洋签署了《排他性协议》。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愿意接受要约的股东比例尚未最终确定,收购ALBO公司股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暂按收购100%股权作价进行确认。待正式《附条件股权购买协议》签署后根据最终的股权转让比例相应调整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金额。根据《排他性协议》条款约定双方已对公司企业价值(“EV”)为陆仟壹佰万欧元(■61,000,000)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净债务状况和净营运资本在双方协商确认金额后进行调整,以计算待支付本公司的股权价值。

      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10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上限为6,100万欧元乘以审计、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欧元对人民币中间汇率7.1608(数据来源:http://www.chinamoney.com.cn/index.html#,中国货币网)计算得出为43,680.88万元人民币。由于收购对价按照交割日的汇率计算,且收购ALBO公司100%股权项目中标的公司净债务状况和净营运资本的具体金额现在均不确定,因此最终收购价款和募集资金净额会有差异。如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超过收购价款,剩余金额用于补充收购标的营运资金;如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低于收购价款,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根据开创远洋与French Creek Seafood Ltd.股东签署的《Share Transfer Agreement》(《股权转让协议》),拟定的交易对价为770万加元,获得目标公司70%股权。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项目募集资金上限为770万加元乘以审计、评估基准日(2015年9月30日)的加元对人民币中间汇率4.7373(数据来源:http://www.chinamoney.com.cn/index.html#,中国货币网)计算得出为3,647.72万人民币。由于收购对价按照交割日的汇率计算,最终收购价款和募集资金净额会有差异。如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超过收购价款,剩余金额用于补充收购标的营运资金;如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低于收购价款,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净额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100%股权

      1、ALBO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HIJOS DE CARLOS ALBO SL

      注册地址:Calle Jacinto Benavente 41, 36202 Vigo, Spain

      税务代码:B-27737022

      注册资本:180万欧元

      主要业务:制作鱼罐头、鱼类腌制品、或其他食品类罐头和腌制品,捕鱼业、其他类似或衍生商业活动。

      (2)ALBO公司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ALBO公司为西班牙的家族企业,ALBO家族Jesús Albo Duro等 61名自然人股东持有ALBO公司100%的股权。

      ■

      (3)ALBO公司的公司章程中是否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ALBO公司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对开创国际收购ALBO公司100%股权之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4)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对ALBO公司原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5)ALBO公司财务信息摘要

      ALBO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按照当地会计准则合并口径下且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欧元

      ■

      (6)ALBO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3,198千欧元,主要由存货、应收账款等构成。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负债总额为9,198千欧元,主要包括短期负债、其他应付款等。

      截至2015年9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无重大对外担保的情况。

      2、ALBO公司业务情况

      ALBO公司成立于西班牙西北部海港城维哥,于2010年1月1日由在西班牙富有声名的设立于1869年的百年企业Hijos de Carlos Albo, S.A.,整体拆分后成立的,承接了原公司的经营和生产业务。ALBO公司是西班牙罐装鱼类产品和金枪鱼快速食品的中高端品牌的领导企业,其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位居西班牙国内前三名。2014年,按产量划分,ALBO占西班牙国内市场份额为3.3%;按销售额划分,占西班牙国内市场份额为6.3%。

      ALBO公司主导产品为金枪鱼罐头和罐装方便食品,其金枪鱼罐头产品约占其销售额的97%,为西班牙第三大罐头产品供应商;方便食品约占其销售额的3%,为西班牙第二大罐装方便食品供应商。

      ALBO公司的罐头制品在三个地方生产,每个地方专业生产某种罐头:塔皮亚?德?卡萨列戈(Tapia de Casariego)专业生产预制食物(炖肉、炖杂肉等),希耶罗(Cillero)专业生产金枪鱼(北部白色金枪鱼和彩色金枪鱼),维哥(Vigo)专业生产金枪鱼、鱿鱼、沙丁鱼、扇贝等制品。

      ALBO公司产品主要销售地为西班牙,其西班牙国内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94.54%,主要分销渠道遍布西班牙17个行政区;ALBO公司在欧洲其他国家、北美和非洲亦有销售。

      3、本次收购方案

      2015年9月22日开创国际向ALBO公司股东提出收购ALBO公司100%股份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2015年11月13日ALBO公司中代表至少85%股本配额所有人的各成员有意接受要约条款并与开创国际全资子公司开创远洋签署了《排他性协议》。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愿意接受要约的股东比例尚未最终确定,收购ALBO公司股权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暂按收购100%股权作价6,100万欧元进行确认。待正式《附条件股权购买协议》签署后根据最终的股权转让比例相应调整该项目募集资金总金额。

      假设开创远洋收购ALBO100%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ALBO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4、与ALBO公司签订的《排他性协议》协议内容摘要

      2015年11月13日,开创远洋与ALBO公司及其股东签署了《排他性协议》,并与ALBO公司及其股东、ABANCA CORPORACIóN BANCARIA, S.A.银行签署了《第三方托管协议》。2015年11月17日,开创远洋向ABANCA CORPORACIóN BANCARIA, S.A.银行支付了200万欧元保证金。目前,公司关于收购ALBO公司的尽调工作正在进行,各方正在就正式协议条款进行积极协商,预计在2016年1月10日前签署正式的《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

      (1)签约主体

      一方为:Hijos de Carlos Albo, S.L.(卡洛斯?阿尔博的孩子们股份有限公司)

      一方为:持有代表至少85%股本公司配额的HIJOS DE CARLOS ALBO, S.L.(卡洛斯?阿尔博的孩子们股份有限公司)成员,自本协议生效日起三周内遵守本协议并成为本协议的一方。

      另一方为: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2)标的股权价值

      根据《排他性协议》条款规定,双方已对公司企业价值(“EV”)为陆仟壹佰万欧元(■61,000,000)达成一致意见,在此基础上根据净债务状况和净营运资本在双方协商确认金额后进行调整,以计算待支付本公司的股权价值。

      (3)保证金支付

      为保证买方履行本交易的义务,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要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银行支付保证金200万欧元。

      (4)协议生效及排他期

      《排他性协议》于各方签字之日起即生效,各方同意给予公司排他期直至2016年1月10日。

      5、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国家产业政策对远洋渔业提供大力的鼓励和支持。公司作为国内远洋渔业的领军企业之一,有责任通过业务扩展、海外合作等手段,实现海洋资源的科学开发。本项目是公司“产业外扩、产品回国”经营策略的体现;是延伸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的需要;是借鉴先进企业管理经验,进一步提升企业国际化运营能力的需求。

      金枪鱼是优质的动物蛋白提供者,欧美日等发达国家仍是金枪鱼的传统消费大国,市场需求稳定,发展中国家消费量增长迅速。开创国际作为国内最大的金枪鱼捕捞企业之一,在金枪鱼捕捞方面具有突出的资源优势。ALBO公司作为西班牙前三大金枪鱼罐头生产供应商之一,与开创国际分别属于远洋渔业产业链的上下游,两者结合将产生良好的产业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二者相融合,可实现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6、项目实施的意义

      收购ALBO公司对于公司具有重大意义:

      (1)有助于公司建立市场渠道:西班牙是欧洲的农业大国,ALBO公司是西班牙定位中高端的罐头食品制造商。公司能通过ALBO公司在西班牙市场的地位及优势,为欧洲市场提供优质产品,也有利于开发新产品,满足各类需求,为进一步开发欧洲市场奠定基础。

      (2)有助于公司延伸产业链,形成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ALBO公司与开创国际属于远洋渔业产业链的上下游,两者结合能产生协同效应,发挥各自优势,促进双方的协同发展。开创国际通过向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增加了资产规模,提高了经济效益,巩固了公司在远洋渔业行业中的地位。ALBO公司产品可以通过开创国际获得稳定的原料,并更方便进入中国市场。

      (3)提升开创国际的品牌价值:ALBO的品牌创始于1869年,在西班牙是享有良好声誉的百年老店。通过引进ALBO公司,以上市公司的平台实现国际布局、跨国经营,利用优质品牌实现公司的产业链延伸和跨越发展。

      (二)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项目

      1、FCS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FRENCH CREEK SEAFOOD LTD. (以下简称FCS公司)

      注册号:129608568

      主要办公地点:1097 Lee Road, Parksville, BC, V9P2E1

      注册资本:923,426加元

      主要业务:收购、加工和销售三文鱼、金枪鱼、牡丹虾、底栖鱼等海产品。

      (2)FCS公司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FCS公司为加拿大的家族企业,由当地的McLean家族控制,其股权分为多个优先级别,当前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

      其中各优先级的股权的权利如下:

      A类股:面值为1加元的,有投票权,无股利分配权,清算优先级低于D、E、F、G、H、I类股的股票。

      B类股:面值为1加元的,无投票权,有股利分配权,清算优先级低于A、D、E、F、G、H、I类股的股票。

      C类股:面值为1加元的,无投票权,有股利分配权,清算优先级低于A、D、E、G、H、I类股的股票。

      D类股:面值为0.026176加元,无投票权,赎回价格为100加元,清算优先级高于A、B、C、F、G、H、I类股的股票。

      E类股:面值为100加元,无投票权,赎回价格为100.00175加元的,清算优先级高于A、B、C、F、G、H、I类股的股票。

      F类股:面值为0.01加元,无投票权,赎回价格为100加元的,清算优先级低于D、E类股,高于A、B、C、H、I类股的股票。

      G类股:面值为0.002668加元,无投票权,赎回价格为10加元的,清算优先级低于D、E,高于A、B、C、H、I类股的股票。

      H类股:面值为1加元,无投票权,赎回价格为1加元的,清算优先级低于D、E、F、G类股,高于A、B、C类股的股票。

      I类股:面值为0.10加元,无投票权,赎回价格为539.6841加元的,清算优先级低于D、E、F、G,高于A、B、C类股的股票。

      在本次收购协议中,FCS公司股东承诺在股权交割日(2016年3月31日)前,将其所有股权转为普通股。开创远洋将收购的是FCS公司转换为普通股后70%的股权。

      (3)公司章程中是否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FCS公司的公司章程中,除本节(2)中所述的优先股股权设计之外,不存在对开创国际收购FCS公司70%股权之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

      (4)原高管人员的安排

      FCS公司承诺,其核心高管人员将继续为FCS供职至少三年。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尚无对FCS公司原高管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5)FCS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FCS公司的会计期间为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FCS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按照当地会计准则合并口径下且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千加元

      ■

      (6)FCS公司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FCS公司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

      截至2015年9月30日,FCS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低,主要负债为流动负债,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截至2015年9月30日,根据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FCS公司无重大对外担保的情况。

      2、FCS公司业务情况

      FCS公司位于加拿大卑诗省温哥华岛,业务以收购、加工销售加拿大及美国阿拉斯加沿海的海产品为主。产品品种包括三文鱼、金枪鱼、牡丹虾、底栖鱼等,对上述海产品进行加工后销售,销售市场包括加拿大、美国、日本和中国。

      FCS公司是以贸易为主的轻资产公司,固定资产比例较低。在多年的经营中,FCS公司积累了良好的声誉,与供货商建立了稳定的业务关系。FCS公司的大部分渔获通过协议收购当地渔民的渔获所得,拥有成熟的加工厂和配套渔业设施。FCS公司目前主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保持经营。在北美、中国和日本市场构建了自有的稳定的销售渠道。

      3、本次收购方案

      开创远洋拟以770万加元收购FCS公司70%股权,收购完成后,FCS公司的股份将全部为普通股,其股权结构如下。

      ■

      4、股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摘要

      (1)签约主体、签订时间

      转让方:Brad Mclean, The Mclean Family Members(Brad 有委托书)和the Mclean

      Family Trust(Brad是受托管理人)

      住所:1085 Roberton Blvd, Parksville BC V9P 2R1

      法定代表人:Scott Rodway

      受让方:上海开创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安浦路661号3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汤期庆

      签订日期:2015年11月15日

      (2)转让标的

      ①在本协议签订后120 天内(2016 年3 月31日前),转让方承诺允许将现有股份进行转换为普通股,以保证在交割后所有股东同股同权。

      ②在本协议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不迟于2015年11月30日),双方应

      互相提供所需的任务、文件清单,并提供完成每项任务和文件的时间表;

      ③所有最终的结案文件应让双方法律和会计顾问的满意;

      ④转让方同意依据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出售,且受让方同意

      依据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和条件向转让方购买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70%普通股及其附带的各项权利和利益,包括交割日后由该部分转让股权产生或支付的任何红利或做出的其他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3)购买价

      交易双方同意,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70%股权的总购买价款为7,700,000加元(大写:柒佰柒拾万加元)。

      (4)保证金和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①本协议签署后,购买方指派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调查工作应在2015年12月15日前完成。双方一致同意,购买方应在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2周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汇入200,000加元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

      ②本协议签署后120天内(最迟不晚于2016年3月31日),转让价款7,700,000加元(柒佰柒拾万加元)应支付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③上述股权交易款支付完成后,双方同意将受让方保证金归还给受让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5)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目标公司自基准日至交割日(不包含交割日)期间内所产生的所有利润归属于转让方,所有损失由转让方承担;交割日之后(包含交割日)目标公司所发生的所有利润归属于受让方,所有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6)与资产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安排的承诺

      鉴于转让方现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方承诺自交割日起三年内,未经受让方书面同意,不得从公司离职。若因转让方擅自离职行为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条款安排双方另行确定。

      (7)违约责任

      如果受让方在2016年3月31日不能完成,那么保证金应视作为赔偿支付给转让方。

      (8)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以下条件均成就时生效:

      ① 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根据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章程文件获得董事会和股东会/股东大会关于交易的批准;

      ②转让方得到所有所需的批准;

      ③双方应签新的FCS管理合同、团队雇佣合同和利益一篮子事项;

      ④双方应根据交割准备一份详细的股份决议和转让计划;

      ⑤在本协议签订到交割日期间,对本协议的修改需由双方同意;

      ⑥本协议经(i)中国发改委;(ii)中国商务部和(iii)相关银行就受让方实施本次交易及相关事宜的批准、备案及外汇登记。

      5、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国家鼓励对外投资,鼓励通过资源和市场结合提升企业价值。公司作为外向型的远洋渔业企业,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通过对加拿大拥有稳定货源和渠道的FCS公司的收购,在符合国际渔业组织和资源国的管理要求的前提之下,有效地扩大了公司所拥有的渔业资源份额,获得了稳定的销售渠道,是延伸产业链战略的体现,也是公司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产业链和价值链,以满足国内外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的要求。

      加拿大拥有广阔的海域,渔业资源丰富,部分鱼种为加拿大特有,资源量少、经济价值高,广受国际市场欢迎。FCS公司作为加拿大本地的海产品加工和销售商,在北美、日本和中国具有稳定的销售渠道,而开创国际作为中国的远洋渔业企业,依托潜力巨大且日益增长的国内市场,两者的结合将形成良好的资源、渠道和产品互补。

      6、项目实施的意义

      收购FCS公司,将有利于公司扩大国际渔业资源份额比例、优化产品品种结构、更加切合产品回国的市场需求,培育新的效益增长点;有助于公司引进成熟的管理和销售网络,增强市场竞争力,向下游延伸远洋渔业产业链,实现公司“产业外扩、产品回国”的发展战略。

      (三)舟山泛太金枪鱼食品加工基地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舟山泛太海洋食品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项目拟在浙江舟山建设舟山泛太金枪鱼食品加工基地项目,投资总额为20,000万元,设计产能为年加工金枪鱼2.5万吨。

      公司拟通过金枪鱼食品加工基地项目的建设,将公司的金枪鱼业务由捕捞环节延伸至加工环节,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项目实施的背景

      (1)远洋渔业是国家产业战略发展和规划方向

      发展远洋渔业是我国国家产业发展战略之一,十七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要发展远洋渔业,我国《2015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渔业法》中明确规定鼓励扶持发展远洋渔业。渔业“十二五”规划提出要拓展远洋渔业,渔业经济和渔业产业结构要进一步优化。远洋渔业的发展不仅可以增加优质动物蛋白质供给,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实体产业,而且在争取企业发展空间上具有重要意义,在巩固扩大国家对外交往和经济合作等方面具有特殊作用。

      (2)延伸产业链是我国金枪鱼产业新的发展方向

      金枪鱼是世界上主要的高度洄游鱼种之一,金枪鱼产业链作为远洋渔业的重要部分之一。其上游是金枪鱼远洋捕捞业;其中游是金枪鱼加工业;其下游是居民消费环节。在上游金枪鱼远洋捕捞作业中,由于渔获资源具有季节性、分布的地域性和不确定性,金枪鱼价格也具有波动性,因此远洋捕捞企业的收入和盈利水平不稳定。而在金枪鱼产业链的加工环节,我国目前金枪鱼精深加工产业规模普遍较小,加工和管理技术都处于起步阶段,国际市场销售网络尚未打开,国内市场有待开发。作为国内远洋捕捞领军企业的开创国际,具有渔获资源和遍布国际的合作网络的优势。同时,公司为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延伸产业链的需求十分迫切。

      (3)远洋渔业符合项目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远洋渔业被浙江省作为重点产业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经济开发区境内,属于舟山群岛新区的一部分,2011年6月30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项目所在地水产品加工基础设施较为完善,另外本项目也符合当地的经济发展需求。新区的功能定位为浙江海洋区经济发展的先导区、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新区的发展目标,是逐步建成我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东部地区重要的海上开放门户、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重要的现代海洋产业基地、陆海统筹发展先行区。在岱山建设大型的海产品加工项目,符合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3、项目效益分析

      项目建成并全面达产后,将新增年均营业收入39,371万元,年均净利润1,450万元。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2.91%,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7.17年。

      4、项目涉及报批事宜

      本项目涉及的备案、环评等手续正在办理中,项目所涉及的建设用地事项正在办理中。

      (四)补充流动资金

      1、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前述项目募集资金需求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根据近年来行业和市场的环境变化,不断做出公司战略发展方面的调整,努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加快公司的产业升级和经营转型进程,致力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对股东的回报。

      由于公司所处远洋捕捞行业的季节性和渔获资源不确定性的行业特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拟通过延伸产业链、增加捕捞区域等方式,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业绩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1)金枪鱼销售渠道建设

      公司拟积极开发国内市场,以建立公司金枪鱼罐头产品在国内的市场地位,延伸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此,公司在建设舟山泛太金枪鱼加工基地项目时,将配套建设国内的金枪鱼销售渠道。国内销售渠道的逐步铺设也需要流动资金的支持。

      (2)ALBO公司和FCS公司业务扩展的需要

      在收购ALBO公司后,公司拟向ALBO公司提供一定流动资金,支持ALBO公司扩大生产规模、健全销售网络、开发国际市场。

      FCS公司为一家贸易型公司,虽拥有丰富的资源和稳定的销售网络,但受制于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企业规模较小。本次收购完成之后,由上市公司提供流动资金支持,通过增加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提高渔货收购量并调整收购品种结构,在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原则下,继续保持销售渠道,扩展向中国和北美市场的直接销售。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报批事项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已经开创国际七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待收购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100%股权项目买卖双方签署正式的《附条件股权收购协议》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宜作出补充决议,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如下批准程序:

      1、国资委批复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2、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3、海外收购项目尚需获得中国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备案登记,并需办理境外相关政府机构的相应程序;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新建项目尚需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

      5、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开创国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收购西班牙ALBO公司100%股权项目和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项目的收购价款支付不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为前提条件,在中国发改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或备案登记后,如果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到位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发行成功,开创国际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支付收购价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标的资产已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就资产定价合理性作进一步的探讨和分析。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为国内领先的远洋渔业企业之一,业务主要在远洋渔业产业链的捕捞环节。远洋渔业作为农业的一种,具有对自然环境依赖性大的特性。

      此次非公开发行之后,公司将立足自身远洋捕捞能力的优势,延伸产业链,开展水产品的加工、销售业务,改善远洋渔业企业靠天吃饭的行业弱点,提升公司经营的抗风险能力;塑造开创国际的品牌形象,提升开创国际的品牌价值,建立远洋渔业产品捕捞、加工、销售全产业链的龙头企业。

      (二)本公司章程是否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股东结构、持股比例及业务范围将相应变化,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东及持股比例、业务范围等有关条款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将引入国投创新、上海星河投资等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与此同时,上海远洋的控股地位不会改变。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及净资产规模将得到进一步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有利于改善现有财务状况,进一步提高偿债能力并降低财务风险。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明显,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空间,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财务结构更为稳健与合理,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将有所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但从长期上来看,随着公司远洋渔业产业链的延伸和扩展,以及品牌价值的提升,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将大幅增加;在募集资金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和建设投资项目时,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将相应增加;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并开始正常生产、运营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逐步提升。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开创国际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亦不会导致开创国际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开创国际控股股东上海远洋认购开创国际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亦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开创国际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以合并口径计算,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29.91%,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明显,总资产和净资产均有所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七、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本次发行的审批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上海市国资委、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本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预案签署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备案、环保评审等申请批复尚在办理之中,上述事宜何时取得相关批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无法如期完成相关事宜,将延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计经济效益的风险

      依据现有的财务和业务资料,假设宏观环境和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标的资产和新建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了测算。但是远洋渔业及下游产业受到渔获资源水平、产品价格、下游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影响,经济效益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目标公司、新设公司存在经济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的风险。

      (三)业务整合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和新建的项目,公司业务延伸至产业链下游的海产品加工和销售业务,预期与各募投项目产生经营上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由于涉及海外收购和新项目建设,公司存在对业务、人员、资产、管理等方面的整合风险。如果公司的管理能力不能跟上业务扩张和整合的速度,可能对公司的效益和市场竞争力造成影响。

      (四)国家远洋渔业支持政策变动风险

      远洋渔业是利用公海和其它国家专属经济区渔业资源,直接参与国际渔业竞争的产业,有利于缓解我国人均资源短缺、维护国家食物安全,有利于拓展渔业发展空间、提高产业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受到国家政策支持的产业。国家有关部门为远洋渔业企业提供了多项扶持政策,这些都为远洋渔业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若远洋渔业的扶持性政策发生变化,将给公司带来较大经营风险,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带来重大影响。

      (五)公司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从事的远洋渔业属于农业范畴,其经济效益受到气候、渔场资源、远洋捕捞作业量、渔获价格水平、燃油及人工成本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公司的产能产量和经营业绩存在潜在的波动风险。

      (六)股权收购风险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已与ALBO公司签订了《排他性协议》和《第三方托管协议》,公司正在与ALBO公司就股权购买协议条款细节进行积极协商,能否最终签订正式《附条件股权购买协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七)汇率变动风险

      本公司在生产经营中的物资采购、船舶维修、产品销售等业务中,均会发生外币收付等情形;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收购ALBO公司100%股权、收购加拿大FCS公司70%股权项目为海外项目,因此汇率变化将对公司的经济效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八)市场拓展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的业务由远洋捕捞向下游的海水产品加工业务延伸,并建设配套的产品销售渠道。由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专注于远洋捕捞业务,因此在市场开拓和销售渠道建设方面欠缺经验;同时市场对于金枪鱼、牡丹虾等产品的接受和消费能力可能不达预期。市场开拓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九)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将扩大公司净资产规模,并增加公司股本。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新建项目,其经济效益的显现需要一段时间,盈利状况也是一个逐年提升的过程。在盈利状况短期内没有较大提升的情况下,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十)股市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与投资者的心理预期、股票供求关系、国内外市场环境、自然灾害等因素关系密切,前述因素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造成不确定性影响,投资者对此应该有清醒的认识。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规避市场风险。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要求,在充分听取、征求股东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公司于2015年11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了如下规定: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以下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前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且超过1亿元人民币。

      (三)公司制订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合理安排。

      (四)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且超过1亿元人民币。

      (五)分红比例: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