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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2015-11-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 2015-117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基本情况: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分别发布《固定资产被法院查封公告》、《关于银行帐户被法院冻结公告》,根据公司核查和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提供的情况,上述账户被冻结及资产被查封的原因为:

      2014年5月6日,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练卫飞以零七股份名义,以练卫飞为保证人与自然人佟建亮、王梅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J20140506),合同约定:由佟建亮、王梅春为出借人,共同借款3000万元给零七公司,借款期限45天,由2014年5月6日至2014年6月20日,合同指定本公司账户为借款的收款账户。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相关《承诺书》和《借据》。后因未能及时全额归还借款本息,导致佟建亮对公司及练卫飞本人提起诉讼。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已与实际控制人练卫飞沟通,要求其完全承担相关未还借款本息的清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已向公司书面承诺如下:“对于在2014年5月期间,由本人作保证人,以你公司名义与佟健亮借款一事。若因上述借款导致发生需由你司承担偿还责任的情形,则所有相关偿还责任由练卫飞无条件承担”。如公司因涉及该等借款的诉讼并导致承担清偿责任,公司将追究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1929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已在2015年10月30日公告的《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作相应披露),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佟建亮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从2014年6月21日起支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

      2、被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佟建亮支付律师费人民币33万元。

      3、被告练卫飞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驳回原告佟建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94450元,财务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199450元,两被告共同负担人民币159560元,原告负担39890元。

      公司已将上述《民事判决书》转达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要求其依照前期承诺承担清偿责任。

      二、诉讼案件进展情况:鉴于上述诉讼案件法院已判决我公司承担相应清偿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按照前期向公司所做的承诺,于2015年11月25日按判决确定金额(约2750万元)向本公司汇付了全部款项,用于清偿上述诉讼案件的债务。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练卫飞先生已按其对公司所做承诺,承担了上述诉讼案件全部债务,公司未因该诉讼案件遭受经济损失。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零七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8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股东大会为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2015年12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15:00至2015年12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9日

      6、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会议室。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5年12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对上海量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智德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2015年11月25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应持单位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如以信函方式应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正式出席会议需向公司提交参会文件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现代之窗大厦A座26楼

      邮政编码:518031

      3、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1日上午8:30—12:00时,下午13:30—17:00 时。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冯军武、陈伟彬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7。

      2.投票简称:“零七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零七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000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如申报价格1.00 元代表议案1,具体情况如下: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3280053

      联系传真:0755-83281722

      联系人:冯军武、陈伟彬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在会议召开前对本次会议进行一次提示性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1月25日

      附件一:《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样式):

      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下列议案行使 表决权(横线上填写赞成、反对、弃权或全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1、审议《关于对上海量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关于选举杨建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关于选举智德宇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日期:2015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发日起 日内有效

      附件二:

      董事候选人简历

      智德宇女士简历

      智德宇:女,1974年01月出生,本科学历,获司法部颁发律师资格证书。曾任职于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任本公司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现任副总经理。

      智德宇女士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杨建红先生简历

      杨建红:男,1972年8月出生,1995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工作经历2007-2008海航旅游集团副总裁,2008-2013香港航空董事长兼总裁,2013-2015海航旅游集团CEO,2015至今上海量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建红先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