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编号:2015-089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 年11月2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集团)通知,国创集团于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期间,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完成了公司股份的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具体内容
1、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国创高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首次披露增持计划的时间
2015年8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国创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其价值的认可,计划通过证券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自资产管理计划设立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并承诺在资产管理计划完成购买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国创集团通过长江资管优选增持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竞价交易方式于2015年11月10日至11月25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3.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增持金额19,999,833.1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增持前,国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5%。本次增持后国创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813.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4%。
三、相关承诺
国创集团承诺,在增持完成日2015年11月25日后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四、增持行为的合规性
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就国创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实施了专项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增持人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主体资格。
2、增持人以资产管理计划方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3、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的免予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申请的条件。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6日


